获得《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
(获得《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指南)
获得《通知》(即《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的有关手续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办理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如果有集体户口,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材料到警署办理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2、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凡取得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警署:新华路警署。毕业生在档案已到达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可以凭如下材料办理: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
?*《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
?*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3、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4、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5、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
2、咨询网址:
来源:昂立教育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
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4号)规定,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重点单位录用的经政策导向左边加分右边获准办理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直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中心将集中打印并发放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相关材料(《2011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需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须与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请在上下载),按要求整理相关落户材料,与中心预约并指派人事专员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协议一并支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等费用。
办理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手续所需材料详见服
务指南”中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的说明。
三、落户其它地址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落户其它地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发放毕业生落户相关材料(《2011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请各用人单位指派人事专员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同时做好所录用毕业生申报资格的审核,并填写《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来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公共服务部
邮编: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发布日期:2012-02-1822:13:31发布者:本站编辑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1]24号)规定,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重点单位录用的经政策导向左边加分右边获准办理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直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中心将集中打印并发放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相关材料(《2011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需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须与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请在.cn上下载),按要求整理相关落户材料,与中心预约并指派人事专员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协议一并支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等费用。
办理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手续所需材料详见.cn“服务指南”中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的说明。
三、落户其它地址毕业生的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落户其它地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发放毕业生落户相关材料(《2011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请各用人单位指派人事专员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同时做好所录用毕业生申报资格的审核,并填写《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来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1联系地址: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公共服务部
邮编:
5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
业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的告知
发布日期:2012-02-1822:11:28发布者:本站编辑
为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按照上海市对引进人才户籍管理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1]24号)文件精神,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于委托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其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和一年委托服务期内办理引进人才的单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告知如下:
一、为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同时维护引进人才工作的真实性、权威性,用人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手续时,必须同时准备齐全落户所需材料和录用材料。对于不办理录用毕业生手续的单位,不受理其人事代理服务委托。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中心网站.cn查询。第三步: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已经到达中心的,携带下列“办理入户所需材料”来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本市高校已办理过二代证无需换证)
2、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单位盖章,可通过网站.cn下载);(2)《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4)《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
(6)一寸免冠照片1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可当场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cn下载,中心盖章有效);
(9)《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用工起始日期”应为办理落户日期之后);(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下载)
(10)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毕业生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落户时可以免交上述(9)~(12)项材料。
二、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对于单位名称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更名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单位更名。
三、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申请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录用退工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
四、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用工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退工手续的,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和退工情况说明报告,以及所需要的其他退工材料如社保金缴纳核定表(需含入职后每月交金情况)、退工证明等前来中心申请办理。
五、对于其他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来中心申请办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流程
每年落户分为两批,第一批针对3月份毕业的应届研究生,第二批主要针对6月份7月份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当然没赶上第一批毕业的研究生也可以在第二批申请)。
方法/步骤
1.前提条件:与在上海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成立至少满1年的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四联单”等)。服务行业的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和外服中智签合同原则上都是不允许落户的。2.第一步:准备申请落户材料
1、《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原件(需要正反面打印),学生事务中心官网有下载的;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一联,即“三方协议”;
4、成绩单(大学所有学期所有科目),必须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
5、外语证书复印件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必须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6、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荣誉称号证书为: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7、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原件审核后返还),该类证件为: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8、专利、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等证书;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注意:
①、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②、上述第1~8项材料由学生准备,第9项材料由企业人事准备;③、人事提交落户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地点为冠生园路401号;④、以上材料的准备流程可以关注学生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咨询辅导员、学生事务中心老师。3.第二步:坐等打分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第一批落户申请进行打分,并在公布第一批落户毕业生名单的通知同时公布《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平台”查询本单位申报的已获准落户的毕业生名单。一般在出结果后一周内会有书面形式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批复寄到单位人事。人事会通知并给予“通知”的白联和黄联。这个阶段只能坐等,耐心等待结果的公布。同时,同学之间多沟通沟通,及时了解落户情况。
备注:每年的评分标准都差不多,一般71分能落户。《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下载地址:
4.第三步:办理档案委托管理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
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可参照收到“通知”时附带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说明书。
1、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告知高校转移档案至中心。
2、确认档案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3、办理落户手续。经查询档案已到达中心者,可携带12项所需材料办理手续(届时刻参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5.第四步:居民身份证办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换发新身份证者(上海高校办理身份证的同学可以不用办理,但也必须照片采集)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必须携带此《回执》。备注:网上可查询身份证办理状态可在网上查询。
6.第五步:办理社会保障卡
当拿到《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即“小白卡”),查询档案状态为“存档”后就可以去办理社会保障卡了。
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办理前可先致电,或者登陆中心办公地址:冠生园路401号
目录
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
(重大修改,2013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
1、全国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成绩较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原则上都能够落户上海;
2、对于专利左边加分右边项,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有专利许可;
3、对于非上海读书的外地毕业生,最好在每年3月份以前将落户申请材料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这样能够增加每年第一批批准落户上海的几率(第一批名额多);
4、2010年以后落户上海的分数都是在70-72之间;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3分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1-10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四)科研创新
(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1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1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
3分
(五)自主创业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
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4.专利公示证明、高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附件2: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陕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海关学院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附件3: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外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左边法律右边硕士(非法学)经济思想史左边法律右边硕士(法学)西方经济学社会工作硕士世界经济教育学原理国民经济学课程与教学论区域经济学教育史财政学比较教育学金融学学前教育学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学国际贸易学特殊教育学统计学教育技术学数量经济学心理学金融硕士基础心理学应用统计硕士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税务硕士应用心理学国际商务硕士体育学保险硕士体育人文社会学资产评估硕士运动人体科学法学理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左边法律右边史民族传统体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育硕士刑法学学科教学硕士(思政)民商法学学科教学硕士(语文)诉讼法学学科教学硕士(数学)经济法学学科教学硕士(物理)国际法学学科教学硕士(化学)政治学理论学科教学硕士(生物)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学科教学硕士(英语)中共党史学科教学硕士(历史)国际关系学科教学硕士(地理)社会学学科教学硕士(音乐)人口学学科教学硕士(体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学硕士(美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现代教育技术硕士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小学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硕士广播电视艺术学科学与技术教育硕士舞蹈学学前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特殊教育硕士音乐硕士体育硕士戏剧硕士体育教学硕士戏曲硕士运动训练硕士电影硕士竞赛组织硕士广播电视硕士社会体育指导硕士舞蹈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美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艺术设计硕士学校课程与教学博士翻译硕士学生发展与教育博士英语笔译硕士中国语言文学英语口译硕士文艺学俄语笔译硕士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俄语口译硕士汉语言文字学日语笔译硕士中国古典文献学日语口译硕士中国古代文学法语笔译硕士中国现当代文学法语口译硕士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德语笔译硕士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德语口译硕士外国语言文学朝鲜语笔译硕士英语语言文学朝鲜语口译硕士俄语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硕士法语语言文学出版硕士德语语言文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日语语言文学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印度语言文学基础数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计算数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欧洲语言文学应用数学亚非语言文学生物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植物学新闻传播学动物学新闻学生理学传播学微生物学艺术学神经生物学艺术学遗传学音乐学发育生物学美术学细胞生物学设计艺术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戏剧戏曲学生物物理学电影学生态学
教育技术学制冷及低温工程运动人体科学化工过程机械心理学电气工程基础心理学电机与电器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应用心理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物理电子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路与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物理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系统结构电磁场与微波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药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药物化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药剂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生药学系统工程药物分析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导航、制导与控制药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及理论建筑学车辆工程建筑历史与理论仪器科学与技术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精密仪器及机械城市规划与设计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建筑技术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岩土工程材料学结构工程材料加工工程市政工程冶金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钢铁冶金桥梁与隧道工程有色金属冶金水工结构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热能工程化学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化学工艺流体机械及工程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车辆工程硕士工业催化制药工程硕士纺织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硕士纺织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硕士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生物工程硕士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项目管理硕士服装物流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城市规划硕士道路与铁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护理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麻醉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药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药物化学轮机工程药剂学水声工程生药学运载工具运用工程药物分析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微生物与生化药学飞行器设计药理学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中药学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人机与环境工程麻醉学硕士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硕士建筑学硕士护理硕士机械工程硕士药学硕士仪器仪表工程硕士中药学硕士材料工程硕士运动人体科学冶金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动力工程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电气工程硕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博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麻醉学博士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硕士工商管理计算机技术硕士会计学软件工程硕士企业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旅游管理水利工程硕士技术经济及管理化学工程硕士林业经济管理纺织工程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交通运输工程硕士社会保障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会计硕士航空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航天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二、本科专业经济学
保加利亚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波兰语金融学
捷克语保险
罗马尼亚语社会学
葡萄牙语教育学
瑞典语学前教育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特殊教育
土耳其语教育技术学
希腊语小学教育
匈牙利语艺术教育
意大利语体育教育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运动训练
泰米尔语汉语言文学
普什图语对外汉语
世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
孟加拉语英语
尼泊尔语俄语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德语
荷兰语法语
芬兰语西班牙语
乌克兰语阿拉伯语
韩国语日语
塞尔维亚语波斯语
克罗地亚语朝鲜语
挪威语菲律宾语
丹麦语梵语巴利语
冰岛语印度尼西亚语
翻译印地语
新闻学柬埔寨语
艺术类老挝语
音乐学缅甸语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马来语
音乐表演蒙古语
绘画僧加罗语
雕塑泰语
美术学乌尔都语
艺术设计学希伯莱语
艺术设计越南语
舞蹈学豪萨语
舞蹈编导斯瓦希里语
戏剧学阿尔巴尼亚语
表演导演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戏剧影视文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摄影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录音艺术
制药工程动画
飞行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
船舶与海洋工程广播电视编导
纺织工程艺术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影视学
航空航天类广播影视编导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书法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照明艺术
飞行器制造工程会展艺术与技术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音乐科技与艺术
航空航天工程考古学
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应用化学
航天运输与控制生物科学
质量与可靠性工程生物技术
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麻醉学电子信息科学类
医学影像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中医学微电子学
护理学类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护理学科技防卫
中药学信息安全
药物制剂信息科学技术
会计学光电子技术科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附件4:
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
姓名
学校名称
性别
学院名称
身份证号
专业名称
已获专利证书类型
□发明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名称
发明(设计)人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证书号
授权公告日
公示日期
2012年
月
日
--
2012年学校公示网址
公示结果
带教导师确认签字:
日期:
月
日
共10个工作日
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某某大学(函)
某某大学函【2012】
号
签发人:(校领导)
关于报送确认我校取得各类专利毕业生名单的函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审核,我校
名毕业生(名单见后)拥有的专利证书确系本人科研创新成果,我校已确认该专利的真实性。如果在确认过程中,发现我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我校将严肃处理。
特此证明。
某某大学
二〇一二年
月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姓名专业专利名称
主题词:报送
专利
名单
函某某大学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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