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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看过来|上海16区统筹排序规则大揭秘,你家排在第几梯队?2019年家长必知!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2-11-22 来源:网络

小升初看过来|上海16区统筹排序规则大揭秘,你家排在第几梯队?2019年家长必知!

(小升初看过来|上海16区统筹排序规则大揭秘,你家排在第几梯队?2019年家长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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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上海公民同招”的第一年,2019年家长们对统筹排序的规则相当关心,自家对口的公办排在第几录取顺位?够不够稳妥呢?

  要想孩子妥妥的进入对口的公办小学入学,“人户一致”十分关键。毕竟,无论政策怎么改变,都一定会让人户一致的孩子优先入学!

  一般,当对口公办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人户分离、非户籍等情况,都有可能会被统筹。但各个区统筹排序的规则各不相同,以下是2018年上海16个区的相关统筹排序政策详情,赶紧来看看吧。

  黄浦区

  摘自《黄浦区2018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徐汇区

  摘自《2018学年度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摘自《2018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8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静安区

  摘自《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家长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普陀区

  摘自《2018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报名民办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虹口区

  摘自《2018年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

  摘自《2018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2018年,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闵行区

  摘自《2018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超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4)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2018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学校、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2)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宝山区

  摘自《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实施办法(试行)》

  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安排方法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请》,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优先)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嘉定区

  摘自《上海市嘉定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对口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浦东新区

  摘自《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产未及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6.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7.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9.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作统筹安排。

  金山区

  摘自《2018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有关说明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松江区

  摘自《2018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操作细则》

  青浦区

  摘自《2018年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摘自《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2、本办法仅适用2018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崇明区

  摘自《2018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入学,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公办初中入学,以人户一致优先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三、有关说明

  1.居住地登记入学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并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对口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本办法适用于2018学年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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