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必读】 积分落户常见问题、填报说明、办理流程、所需手续,都在这儿!
(【落户必读】 积分落户常见问题、填报说明、办理流程、所需手续,都在这儿!)
原标题:【落户必读】积分落户常见问题、填报说明、办理流程、所需手续,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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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解答
1.积分制落户有什么要求?
答:积分制落户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成相应的分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拟落户我市主城区、金普新区的普兰店区、我市其他区域人员和外埠人员,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达到积分标准可办理落户。其中,落户主城区需要积分达到150分,落户新市区需要积分达到100分。具体积分规则及分值请查看《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及附件《大连市综合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
2.积分制落户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在“网上服务大厅”页面左下角找到“《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的图片并点击,之后进入“大连外埠人员落户”的页面;使用“积分模拟计算器”计算积分达到要求后,选择“落户申请”中的“综合积分落户”,然后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之后确认并提交即可。关于填报信息方面的具体问题,请在“大连外埠人员落户”页面中寻找并查看《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
3.我的房子有贷款,能不能获得房屋面积的100分积分?
答:通过面积获得积分的房屋必须是取得完全产权的,您的房屋不满足该条件。不过您的房屋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获得20分的积分,同时随着取得房产证后时间的延长,您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取得年限的积分。具体积分规则及分值请查看《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附件《大连市综合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
4.申请之后需要等待多久审核?我怎么知道自己审核通过没有?
答:综合积分落户审核期为30个工作日之内,您可以在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后,进入“用户中心”并点击“服务跟踪”,对您当前申请的状态进行查看。
5.我是在外地毕业的中专学历,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相应积分吗?
答:无法获得教育背景积分,《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应当属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并且还需要取得大连市教育局的学历认证。意味着在大连毕业的中专生,只要在取得是教育局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的范围有限)后才能获得教育背景的相应积分。
6.我的社保最早从2012年就开始缴纳了,但是在2016年的时候因为工作变动导致2016年2月到2016年5月的保险断缴了,2016年6月才补上,请问我这样还算连续缴费吗?
答:您这样不算连续缴费了。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就不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意味着您从2016年6月开始,必须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才可以办理综合积分落户,并且社保缴费年限只能算1年。
7.我的社保缴费基数是5610,能不能积附左边加分右边中的社保缴费基数积分?
答:您必须连续4年累计48个月,每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都必须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1.8倍或以上才可以获得该附左边加分右边积分。举例:假设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我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4500元(2013年)、4800元(2014年)、5300元(2015年)、5800元(2016年)。符合此左边加分右边项的申请人这四年来的每月社保缴费基数必须要达到或超过8100元(2013年)、8640元(2014年)、9540元(2015年)、(2016年)。具体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参考数正在由我市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中,将在稍后公布。
8.我的学历的自考的本科,学信网上可以查到,可以积分吗?
答:可以。不过《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相关规定“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国家开放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人员,应当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所以,您还需要提供所需的相关手续才能获得该学历的积分。
9.我工作地点多年来一直在大连,但是和我签订合同的是北京的一家公司,大连这边只是一个办事处。我的社保一直在北京缴纳,这样我可以办理积分落户吗?
答:不可以。《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要求:第八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且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系经营者本人)并实际经营的和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或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可视为合法稳定职业。”
由此可见,与您签订合同的单位注册地不在我市,故无法判定您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工作。由于无法满足综合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您无法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10.关于网上公示:
拟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会在30个工作日的审批期限结束前予以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申请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查看审核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但是公示期结束之前无法到窗口办理准迁手续。待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申请人可以携带手续至相应的办理部门办理准迁手续。请相关申请人知悉并按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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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填报说明
一.信息填报
1.申报标题:为了更好的区分落户的类型及区域,请按照要求统一填写为”xx(姓名)申请综合积分落户至xxx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
2.申报地址:根据您将要落户的地址选择相应的区域即可。(“与生产地址相同”一项前面的对勾申请时不理会即可)。例如:希望落户在自有住房,地址为沙河口区海月街xx号,则申报地址应该选择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3.申报人:即为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
4.身份证号:申报人的身份证号,此项应为必填项;
5.联系人:也填写申请落户的主申请人即可;
6.联系人身份证:同4“身份证号”;
7.联系人手机:填写落户主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以供联系后续审核相关事宜;
8.描述:可以描述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此项为非必填项。
二.基础信息
1.落户区域:根据落户具体区域的所属,选择“主城区”或“新市区”。落户“主城区”积分需要达到150分,落户“新市区”积分需要达到100分;
2.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名称:填写现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信息,需要准确到街巷号。填表前申请人需要确认目前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并填写该派出所的准确名称。
3.户籍类别:根据您当前的户口类别填写,家庭户口选择“家庭”,集体户口选择“集体”;
4.现户籍区域:根据您当前户籍的具体情况选择“城镇”或“农村”;
5.拟落户区域:根据您即将落户的地址类型选择“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拟落户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名称:根据您即将落户的准确填写填写。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到房屋管辖派出所出具《落户地址确认单》后,按照意见书内容填写地址;拟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在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配偶名下房产除外),按照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按照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地址填写;拟落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会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7.拟落户户籍类别:根据您即将落户的户口类别填写,家庭户口选择“家庭”,集体户口选择“集体”;
三.综合积分信息
1.年龄:填写周岁即可。上传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时,如果上传户口簿需要同时打包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的个人页两张图片;
2.教育背景:根据申请人本身具备的学历情况填写。其中“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毕业于我市主城区的中专的申请人还必须要填写“市教育局学历认证编号”项目中的信息。
选择“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还必须要填写“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用户名及密码”项目中的信息以供核实学历情况。学历在学信网上无法查到的,需要按照学信网的相关提示进行学历认证,(具体步骤及方法详见学信网并在认证完成后填写“学历(国内)认证报告编号”以供审核学历信息。学历无法在学信网查实的无法获得“教育背景”积分。
选择“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除了需要填写上述学历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验证码或用户名及密码”项目中的信息以供审核学位证信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学位查询网址:如果学位在该网站无法查实的需要进行学位认证,(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中的学位认证相关界面网址:并在认证完成后填写“学位认证报告编号及认证申请单编号”以供审核学位信息。学位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查实的无法获得“教育背景”中涉及学位的积分;
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按照实际持证情况填写证书的编号以及发证机关和考试地点。职业资格证须是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的,考试地点应为大连市。我市考取的职业资格证相关信息需要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实,方可获得积分。(网址:填写信息后请打包上传职业资格证各页面的照片以供审核;
4.申领居住年限:按照居住证连续申领年限填写,满12个月算一年,办理时中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视为不连续,申领年限重新计算。需要打包上传所有连续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
5.缴纳社保年限:按照连续社保缴费月数填写,满12个月算一年,交费时中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视为不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单位”填写当前的工作单位的准确名称。
“工作单位注册地”填写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个人社保号”应当是8位数字。
“市人社局社保查询登录手机号及密码”需要申请人自行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并进行注册后填写;(网址:
6.房屋情况:按照房屋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房屋面积参加积分的房屋必须是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填写的房屋面积达到要求且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获得100分的积分;面积未达到要求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经审核后可获得20分的积分。房证取得时间累积满12个月算一年。信息填写完全后还需要申请人打包上传房产证的各页面图片;
7.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根据市人社局2017年相关紧缺专业或职种的目录进行对照,目录目前正在整理中,将在稍后公布;
8.重点企业:按照目前实际工作企业的相关情况选择后填写内容即可;
9.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目前正在我市从事环卫或养老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请人填写此项;
10.投资纳税:符合积分要求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1.就业社保缴费基数:连续4年累计48个月,每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都必须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1.8倍或以上的填写。
举例:假设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我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4500元(2013年)、4800元(2014年)、5300元(2015年)、5800元(2016年)。符合此左边加分右边项的申请人这四年来的每月社保缴费基数必须要达到或超过8100元(2013年)、8640元(2014年)、9540元(2015年)、(2016年)。
具体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参考数正在由我市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中,将在稍后公布;
12.创业人才:符合该项要求的申请人填写,必须要上传营业执照图片;
13.社会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根据需要上传材料;
14.见义勇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5.“受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税法”、“不执行法院判决”:这四项内容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的信息将在今后记录在我市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请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负责。如在申请后发现错报或瞒报相关信息,将取消申请人落户我市的资格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6.“配偶及子女情况”:已婚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配偶及子女的相关情况以供审核,无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是否已在我市均需要填写。对已婚人员来说,该项为必填项。未婚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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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流程
成就积分落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后注册账号并登陆。(请牢记用户信息以便再次登陆查询申请及审核信息)
2.点击“落户申请”选择“成就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特别提示:“提交”点击一次即可,请勿多次点击,多次点击可能导致重复申请。
3.人口结构办收到落户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可在“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点击“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服务跟踪”查看申请状态,点击右侧“详细”查看审核意见,预审通过的成就积分落户人员携带“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特别提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申请人未婚及无配偶的需本人到场办理;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到场办理。
毕业生落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后注册账号并登陆。(请牢记用户信息以便再次登陆查询申请及审核信息)
2.点击“落户申请”选择“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落户,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特别提示:“提交”点击一次即可,请勿多次点击,多次点击可能导致重复申请。
3.人口结构办收到落户申请,10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毕并填写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在“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点击“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服务跟踪”查看申请状态,点击右侧“详细”查看审核意见。
4.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先拍照储存“审核意见”下方的左边二维码右边,后持存有审核信息的左边二维码右边,携带“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
5.特别提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申请人未婚及无配偶的需本人到场办理;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到场办理。
毕业生落户流程新区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点击“落户手续”选择“应届毕业生落户所需手续”,查看所需手续并下载附件“《大连市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表》”。
2.填写信息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持《大连市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表》及毕业生落户手续至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落户,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积分落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后注册账号并登陆。(请牢记用户信息以便再次登陆查询申请及审核信息)
2.点击“积分模拟计算器”,落户主城区选择“主城区”,落户新市区选择“新市区”,主城区达到150分,新市区达到100可点击“落户申请”选择“综合积分落户”申请落户。
3.填写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政策公示”栏内“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填写信息时请在对应项目下方点击“上传”上传相关附件,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特别提示:“提交”点击一次即可,请勿多次点击,多次点击可能导致重复申请。
4.人口结构办收到落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结束预审后,对经预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在“审核意见”中告知申请人“已公示”,申请人可在“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专项页面点击“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服务跟踪”,点击右侧“详细”查看审核意见。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通过网上预审。
5.预审通过的,落户主城区的申请人携带“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准入迁入证明》;落户新市区的申请人,先拍照储存“审核意见”下方的左边二维码右边,后持存有审核信息的左边二维码右边及“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准入迁入证明》。
6.已获准积分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
7.特别提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申请人未婚及无配偶的需本人到场办理;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到场办理。
成建制落户流程
1.成建制迁入人员由工作单位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落户申请,申请成建制迁入。
2.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点击“落户手续”选择“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所需手续”,查看所需手续。
3.成建制迁入人员工作单位携带市政府同意成建制迁入报告及落户人员所需手续至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复退转军人落户流程
1.转业干部由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批;退伍军人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退出现役人员、无军籍退休职工由大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审批。
2.通过审批的人员,请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点击“落户手续”选择“复退转军人落户”查看所需手续。落户主城区的持所需手续至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进行核签,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新市区、新区的由拟落户地相对应的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
随军家属落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点击“落户手续”选择“随军家属落户所需手续”,查看所需手续。
2.申请人携带所需手续至军人服役部队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或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随军家属落户。
3.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受理审核后,落户主城区的报大连市人口结构办2个工作日内核签,核签通过后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审核通过后直接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特别提示:申请随军家属落户时,现役军人需本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随军家属需本人到场办理。
在我市新区城镇落户人员落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点击“落户手续”选择“在我市新区城镇落户人员落户所需手续”,查看所需手续。
2.申请人携带所需手续,至所在区域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办理落户。
其他落户事项落户人员落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点击“行政审批”选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左下角“《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业务”,进入“大连市外埠人员落户”点击“落户手续”选择“其他落户事项落户人员落户所需手续”,查看所需手续。
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携带所需手续至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拟落户本市的华侨、台湾同胞及港澳同胞携带所需手续至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4.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携带所需手续至原(直系亲属)户籍属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入学时户口迁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落户主城区的携带所需手续至大连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到属地公安(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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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所需手续
成就积分人员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2.成就积分人员的在职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二、选择手续:
1.享有成就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证明;
2.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3.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表》;
5.取得成就积分的奖励证书;
6.运动员的国际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以上的获奖证书;
7.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的在校学籍证明,随迁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直系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落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本人的承诺书。
应届毕业生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特别提示:户籍地为本市高校及本市新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户籍地为辽宁省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凭报到证、毕业证及《居民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户籍地为外省市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凭报到证在学校属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五)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就业报到证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在职证明(须是试用期满的)及社保缴费明细。
3.毕业证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选择手续:
1.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须是试用期满的)及社保缴费明细;
2.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综合积分人员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五)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取得该项积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现就职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录用审批表或转任审批表).
二、选择手续:
1.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及国家开放教育学历积分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等学籍材料;
2.以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分的需提供大连市教育局出具的《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积分的,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外省取得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属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6.养老保险未在大连缴费的,应提供收缴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养老保险在辽宁省缴纳的,需提供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8.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我市新区城镇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5.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二、选择手续:
1.符合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与该落户条件对应的手续;
2.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本区域就业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连续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的新区企业所聘用的45周岁以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区企业营业执照、3年累计纳税证明,;
5.经新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录用的45周岁以下并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新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的用人单位属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在该企业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
6.在新区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合法稳定居住的30周岁以下的退出现役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及退出现役证明;
7.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区域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本区域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五)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报告;
3.批准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4.成建制迁入人员在职档案。
二、选择手续:
1.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2.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复退转军人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注销户口证明或有注销户口内容的《居民户口簿》;
2.义务兵、退伍、转业士官需提供《退伍证》;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或《离休证》;军队转业干部需提供《军官转业证书》;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义务兵除外)。
二、选择手续:
1.属未婚、离异、丧偶的,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与安置条件相对应的家属成员关系证明;
3.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4.以生活基础作为在连安置条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6.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未婚落户父母家除外);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限应届毕业生),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限应届毕业生),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随军家属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两个以上随迁子女须提交计划生育手续。
2.《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本年度有效);
3.现役军人任现职命令、军官证(士官证)、军人身份证及注销户口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书、申请人服役部队住房产权单位营房部门核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住房证》或合法合规住用部队营房的住房证明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二、选择手续:
1.落户地与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区域内的,需提供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出具的本区域驻军证明;
2.任职命令、部队驻地不明确的须提交任免报告表;
3.随军家属无职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随军家属有职业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5.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他落户事项落户人员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4.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5.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二、选择手续:
1.与《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落户条件相对应的手续;
2.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3.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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