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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居转户初审复核 上海居转户咨询 浦东新区人才中心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16 来源:网络

浦东居转户初审复核 上海居转户咨询 浦东新区人才中心

(浦东居转户初审复核 上海居转户咨询 浦东新区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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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浦东居转户初审复核上海居转户咨询浦东新区人才中心

  

7年+中级职称(有中级职称者途径)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

  

否则扣除

  

(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1倍,后4年社保基数>1.3倍

  

(前三年的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后四年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取得中级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

  

并受聘在专业岗位(如聘任表、聘书、岗位说明书)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市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具体解释口径咨询柜台),

  

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

  

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咨询各区人才),

  

但同时需符合申报前最近6月社保基数连续≥3倍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

  

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至5年

  

8.事业单位需有进编材料

  

(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情况认定书、专技岗位工资核定表等)

  

9.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

  

(个税没有>几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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