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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留学生回国创业贷款政策

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5 来源:网络

大连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留学生回国创业贷款政策

(大连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留学生回国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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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昨天(6月11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大连市出台《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保障人才安居。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本细则。地方新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优秀人才等前沿人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用支付安置费的方式。如果标准为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高层次人才必须履行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劳动(聘用)合同,剩余安置费将从合同终止之日起停止支付。

  

产业发展、新就业、个体经营紧缺人才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房租补贴或购房补贴的方式。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购房补贴针对的是上述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人群。标准为城市发展人才12万元、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三年内按40%、30%、30%的比例分配。所购房屋所有权人在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才中按最高标准保障一人。保证期间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止补贴。

  

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在公司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申请转为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金额应从已领取的租金补贴金额中扣除。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含租贷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项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条件

  

申请安置费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支付安置费的意见。

  

申请城市发展人才租赁补贴和住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城市发展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区域内无产权住房(含公寓)(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视为一个区域);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申请住房补贴,需要先购房资格后,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房(含公寓,下同)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产权证时间为准(下同)。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且自申请之日起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申请日前已在大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区域内无产权住房(含公寓)(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视为一个区域);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市发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资格认定,用人单位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意见》申请资金

  

并为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发放安家费和补贴。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计划有序实施保障。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大连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大连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大连日报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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