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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网络

东营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东营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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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全市“双招双引”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近日,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号),提高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等多项标准,为引进人才智力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贴心的服务和广阔的发展舞台。

  

通知内容包括:

  

一、博士后工作站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

  

2.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入站研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完成开题报告。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依工作站(基地)申请,及时办理。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电话:)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出站博士后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完成开题报告。

  

2.新聘用出站来(留)东营工作的博士后,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分三年按照5万元、10万元、10万元按年度拨付。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设站(基地)单位或聘用博士后的企业向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提供申请表和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2)新聘用博士后企业需提供申请表。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请一次。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电话:)

  

三、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对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东营市急需紧缺专科(技工类院校高级工以上参照专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在东营市范围内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调动的视为首次就业,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为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以及东营市公布的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涉及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类院校高级工以上参照专科)的企业。

  

2.为大学生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申报时大学生人才为在职状态。

  

3.国内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自起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不再享受“东营市百千万聚才计划”中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东营就业大学生人才补贴申请表》。

  

(2)《东营就业大学生人才补贴情况汇总表》。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请一次。

  

(五)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电话:)

  

四、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引进列入东营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东营市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专业被列入东营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2.新聘用来东营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学生人才。

  

3.为大学生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申报时大学生人才为在职状态。

  

4.国内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新聘用急需紧缺人才不得重复申领本通知中第三项: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不再享受“东营市百千万聚才计划”中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东营就业大学生人才补贴申请表》。

  

(2)《东营就业大学生人才补贴情况汇总表》。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请一次。

  

(五)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电话:)

  

五、自主创业大学生人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

  

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毕业时间在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之前。

  

2.经营满一年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和自主创业大学生人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属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财务报表(以银行对账单或报税材料为依据)。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请一次。

  

(五)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电话:)

  

六、大学生创业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自主创业的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人才。

  

申报条件:

  

1.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首次领取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满一年以上。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校生除外)。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属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财务报表(以银行对账单或报税材料为依据)。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随时受理,按季度审核拨付。

  

(五)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电话:)

  

七、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世界、国家、省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市财政按获奖层级给予1-50万元奖励。

  

(二)申报范围

  

对参加下列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奖励:

  

1.世界技能大赛。

  

2.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3.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世界技能大赛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竞赛,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当年度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目录为准。

  

(三)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8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6000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受理申报。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竞赛通知、成绩通报、获奖证书等。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五)申报时间

  

按年度部署申报。

  

(六)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

  

八、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一)政策内容

  

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市政府同意参加当年度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人才(团队)。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创业之星”给予3万元奖励,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电话:)

  

九、创业活动资助

  

(一)政策内容

  

经市政府批准,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经批准承办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

  

2.申报条件:(1)市政府同意符合东营市交流活动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全市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以及东营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2)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各单位年初向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提报活动计划,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2.下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确定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承办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

  

3.项目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活动成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结合当年财政预算进行资金安排。

  

(四)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电话:)

  

十、高层次人才随迁暂未就业配偶生活补助

  

(一)政策内容

  

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期限为3年。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暂未安置到位,符合《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特定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随迁配偶。

  

(三)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所属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受理申请,并报送《东营市高层次人才随迁暂未就业配偶生活补助申请表》;

  

2、审核公示。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

  

(四)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请办理。

  

(五)责任部门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开发科,电话:)

  

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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