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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14 来源:网络

保定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保定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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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是什么:

  

《优惠政策》中界定的人才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增加了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人才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是注重为我市发展储备人才,将列入“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学科硕士以上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也纳入了引进人才的范围。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围绕高层次人才普遍关心的科研经费、资金支持、薪酬待遇、购房安家、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亲属就业、人才评价等方面,明确提出了优惠政策,以满足高层次人才的生活需求,扶持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的支持:

  

一是对符合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的享受省科研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落实省科研经费的基础上,市政府同时再给予每人50万元至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

  

二是对领军人才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三是对我市已建院士工作站中,有院士领衔的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

  

四是对其他引进人才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转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的支持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

  

一是领军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前,可优先到各类孵化器创新创业,3年内减免租房费用;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厂房租赁补贴。

  

二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创办前2年免征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后3年减半征收。创业项目符合保定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流动资金、启动资金支持,同时优先纳入市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的规定:

  

对来我市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按其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适当奖励。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高于原创业地”的原则商定。其中,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现行工资福利标准,薪酬待遇低于“原创业地”的差额部分,由市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予以补差。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所需的保障:

  

在户口迁移方面,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我市办理落户。

  

在社会保险方面,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

  

在家属就业方面,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子女来我市前已经就业的,按照对等安置的原则予以安置。

  

在子女入学方面,随迁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有关部门择优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学校就读。

  

在医疗保障方面,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市内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到京、津、冀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不能享受医保体检的,体检费用从市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中列支。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可享受本地居民购房政策,其中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款25%的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经评估认定后5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至5000元租房补贴。

  

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可采取调任、调动的方式办理;进入事业单位可采取选聘的方式办理,且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享受相应待遇。高层次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调剂保证。对事业单位“名校英才入保”专项招聘的人才,列入“后备人才库”,安排到关键岗位使用,鼓励参加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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