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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7 来源:网络

滁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滁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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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高层次人才

  

1.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不超过40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100%补贴。

  

2.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9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省级领军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7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自主创业,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级人才,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5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其所购住房总额的3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专业技术人员

  

1.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或经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或经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4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引进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它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或经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务工人员

  

1.鼓励和支持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经批准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并鼓励免费提供给务工人员使用。与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经用人单位批准租赁住房的,补贴租金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这个政策一经公布,小编就接到了好多网友的热线电话,下面整理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时大表姐也希望可以更多的帮到大家哦。

  

问题一:政策经办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本政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问题二:这个政策现在可以使用了吗?

  

答: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2年符合条件的在滁投资者,或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符合条件并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工作满2年且在2018年1月1日后新购房或新租房的可比照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问题三:怎么样申请呢?

  

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向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琅琊区、南谯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按属地原则由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网站、媒体予以公示。

  

(五)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问题四:不同人才类别,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目前政策对人才的要求是:

  

(一)对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滁投资者。

  

(二)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四类:1.国内外顶尖人才、2.国家级领军人才、3.省级领军人才、4.高级人才、(详细要求见文件第一页正文哦)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担任管理职务或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高职院校或其它院校专科毕业生,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通过)且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务工人员。指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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