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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百人计划”)申报工作业务介绍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7 来源:网络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百人计划”)申报工作业务介绍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百人计划”)申报工作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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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百人计划”)申报工作业务介绍

  

(一)申报人才的条件与范围

  

1、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②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③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省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下列对象: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③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④“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⑤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

  

⑥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3、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在省第四批“百人计划”申报中,要求申报人在满足以上相关规定外,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创业人才须2008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或者,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闽创业意向,并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先申报再提供工商登记手续证明,入选者递延至下一批次再进行考察。

  

②申报创新人才须2011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工作)合同。或者,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来闽工作意向,能引领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并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到岗的,也可先申报再提供聘用合同,入选者递延至下一批次再进行考察。

  

③申报人须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在省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来闽创业或引进后每年在闽工作或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对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等限制,破格引进。破格条件是:承担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销售并创造税收额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年龄不超过65岁;在省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一定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创业人才须2005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创新人才须2008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

  

④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可自然享受省“百人计划”相关待遇的专家外,本人申报,经简易程序评估后,可纳入省“百人计划”。其基本条件是:人才及项目均落地我省,到位的创新项目研究经费、合伙创业项目本人持股金额、自办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均应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

  

与往届不同的是,本批次增加创新短期人才项目,允许在闽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申报省“百人计划”,但要求该类申报人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每年来闽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创新短期人才的补助资金按创新长期人才的50%安排,酌情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网上注册与填报;

  

2、县(区、市、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设区市委组织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申报村料

  

可登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百人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查看阅读“申报说明”栏目下的《福建省“百人计划”网上申报服务手册》。包括:

  

1、“百人计划”申报书

  

2、附件,包括: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可推迟至人选公示时提供);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在省外任职证明材料;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个人信息表。

  

破格申报的人选另需提供:设市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破格申请报告。

  

(四)入选省“百人计划”享受优惠政策及待遇

  

1、来闽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③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

  

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⑤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⑥来闽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在职称评聘、申请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按(2)第④⑤⑥条规定执行。

  

2、受聘到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省政府给予每位引进人才的补助资金按(五)第1条规定执行;

  

②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仪器设备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并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

  

③可担任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中高级管理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岗位限制;

  

④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⑤可申请省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闽开展科学研究或项目产业化;

  

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3、引进人才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①引进人才申购经济租赁房或限价住房,各地各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②引进人才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③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④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海外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的国内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⑤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⑥引进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⑦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4、引进的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①对承担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②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省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省政府给予300-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5、符合引进条件的台湾专家除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①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闽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②台湾专家申请或与我省专家联合申请省、市科技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

  

③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场馆、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单位、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此外,省委人才办规定,向用人单位推介并由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机构或个人、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用人单位也将获得奖励。其中,成功推介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百人计划”的,奖励5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10万元。

  

(五)申请书填写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对象网上申报第一步注册完成,需待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申报,填写申报书及其他材料。

  

2、注册完成后,登陆个人账户,请仔细阅读弹出窗口右上角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申报书填写说明。按照指标解释要求,认真、准确、规范、详细地填报相关资料。

  

3、特别要说明的是,创业人才(团队)要重点分析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既要突出强调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同时,要重点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经济效益主要分析未来5年内的企业发展目标、项目产业化前景、产品占有的市场份额等;社会效益方面,包括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和发展趋势、主要研发成果、项目及成果对福建产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创新人才(团队)要突出教育和工作背景,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成果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将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5年内的团队的发展目标,项目产业化前景,产品占有的国内外市场份额等。

  

此份业务介绍材料可自行到公共邮箱:,密码:abc。

  

联系人:丁锦茹,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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