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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相关要求

栏目:上海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22 来源:网络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相关要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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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在线提出积分申请(由于系统滞后,一般需在拿到居住证后一段时间才能在网上提出积分申请):21世纪人才网(网上办事—《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个人居住证积分系统,填写积分申请表,并提交单位审核。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需注意个人简历的填写,从就业前的毕业学校起填。仅写明正式工作(签过劳动合同,离职时有退工单),实习经历不用写。正式工作每段经历都需写明,其中租赁制工作经历要与正规工作经历分开写,例如:XX年X月进入上海金融学院工作(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派遣),XX年X月进入上海金融学院工作(正式员工)。

  

5、除特殊注明不用填写外,申请表中每个左边空格右边均需填写内容,包括不必填项,如:配偶及子女的户籍地址等。

  

6、持证人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材料清单分为初次办理居住证人员清单和居住证续办人员清单(具体见“居住证积分办理注意事项”文档)。

  

7、持证人员确认档案保管单位,若档案在学校,则让持证人员去人事处查其档案,并填写档案核实表;若档案不在上海,则需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进行调档(调档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8、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杨路1996号);初次办理居住证的人员还需验证学历学位(约2-3周)。

  

9、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0、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妥善保存,留待后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初次办理)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持证人档案核实表;(单位提供)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提供)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结婚证2本(原件,仅复印照片页)、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左边加分右边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左边加分右边)。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续办)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持证人档案核实表;(单位提供)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6、有信息改动需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居住证积分办理注意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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