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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原有人员分阶段迁离[图]可落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4 来源:网络

上海明年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原有人员分阶段迁离[图]可落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上海明年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原有人员分阶段迁离[图]可落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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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

  

上海政府门户网站昨日发布消息,截至10月底,上海实有人口2500余万,其中来沪人员1000余万

  

东方网11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明年1月1日起,设立20多年的人才类“集体户”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完善的属地“社区公共户”。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获悉,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通知》中解释,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设立至今,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外引进人才的落户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挂靠在人才类“集体户”内的人数不断增加,户籍基本管理功能缺失,给集体户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接下来,本市将着手做好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对于现有人才类“集体户”户籍人员,将分阶段进行迁离,明年一季度主要为核查比对阶段,二季度将进入整顿清理期。

  

[新规四问]

  

原人才类集体户落户何处?

  

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社区公共户”旨在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将如何处理不愿迁移人员?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开始梳理、统计历年来落户人数,编制“集体户”落户人员名册;梳理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信息,动员本人主动将户口迁往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对于经动员仍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要予以登记造册,供核查比对时使用。

  

哪些人会列入“控制户口”?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核查比对阶段,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针对落户人员的出入境、婚姻、房产、就业、纳税等情况,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登记信息逐人开展核查比对。经核实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拥有本市产权房、用人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动员其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整顿清理期间,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应编制名册,报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社区公共户”该如何申请?

  

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门开展进沪条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尚未设立“社区公共户”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区公共户”设立工作。至于“社区公共户”实体地址,可选定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

  

[新闻链接]

  

上海将调整和优化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昨天,本市召开第六届上海市督学聘任暨迎接国家对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动员会。市教委表示,将在依托本市人口管理制度基础上,调整和优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入学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人口管理战略要求,以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为出发点,使人口增长与城市承载力保持平衡;入学政策要与外来人口管理相关制度(居住证制度、社保制度、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等)相协调。

  

(来源:东方网选稿:项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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