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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养11年的弃婴无户口 这种情况户口为何难办?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7 来源:网络

四川:领养11年的弃婴无户口 这种情况户口为何难办?

(四川:领养11年的弃婴无户口 这种情况户口为何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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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名四川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领养了11年的弃婴未上户的问题,他说,养女是弃婴,2006年被领养至今仍未上户,“当地民政局需要派出所开证明,可是被推托,到现在孩子的户口上不了。”

  

对此,当地政府回应称,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未成年无户口人员有三种方式办理入户,根据网友本人自述和云溪派出所现有调查取证,暂不能证明该小孩是否属于弃婴,目前,云溪派出所正在积极调查中。区公安分局户政大队民警已与留言网友取得联系,向其介绍了未成年无户口人员的三种方式办理入户的相关程序及所需材料。

  

【网民留言】

  

我的养女11岁弃婴,在2006被我夫妇领养至今未上户。这几年为了给她上户东奔西跑,伤透了心。当地民政局需要温江云溪派出所开证明,可是受到领导推托,到现在孩子的户口上不了。她一天天长大快到上中学了,女儿最近为了上户的事情学习也受影响,参加不了学校任何比赛,孩子是国家的未来的花朵,希望望她健健康康长大。希望省委书记看到这封信后关心关心,在这里我们一家人谢谢你了书记。再次等待你的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领养了11年的弃婴未上户的问题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领养了11年的弃婴未上户的问题,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未成年无户口人员有三种方式办理入户: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可在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二是根据成公通〔2016〕32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的人员,收养人提供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的DNA信息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三是根据2017年7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成公通〔2016〕32号)要求,对于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未成年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排除拐卖嫌疑后,凭事实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民政部门出具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明等材料,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将其落户在事实收养人户口簿(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或社区公共集体户上,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加注“存疑人员”信息标识。对加注“存疑人员”标识人员,可为其打印居民户口簿,暂不能办理户口迁移和申领居民身份证,待核定身份解除标识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和申领居民身份证。

  

经调查,2017年11月10日,您向云溪派出所报称:2006年9月21日,您在成都市温江区第五人民医院后门捡到一名女婴,当时女婴身上有一张接种疫苗卡(后被您遗失),上面显示该女婴于2006年9月19日出生。由于您个人的原因,在拾捡弃婴后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且自行领养小孩时间跨度长达11年,根据您本人自述和云溪派出所现有调查取证,暂不能证明该小孩是否属于弃婴,目前,云溪派出所正在积极调查中。2017年11月30日,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会议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现区公安分局正在积极调查中,将根据调查情况,再建议您采取哪种方式办理该小孩的入户。区公安分局户政大队民警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介绍了未成年无户口人员的三种方式办理入户的相关程序及所需材料,您表示知晓。

  

【网民留言】

  

我老婆从小就没户口,也没出生证明。以前在贵州出生,可没多久他爸爸就死了,后来他随他妈妈改嫁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甘雨镇,我们结婚5年了,现在小孩户口也上不了,因为没结婚证,小孩也等着户口上学,我去了四川几次都没办下来。请你们四川可以出证明,我可以在我老家湖南办理他的户口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妻子从小没户口,也没有出生证明,现在小孩户口也上不了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非婚生育、超计划外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婴儿,法定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应具备以下材料:1、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2、《出生入户申请表》(存档);3、《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或DNA《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存档);4、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父母《结婚证》(仅查验)。关于您妻子的户口问题,所述情况不祥,不便正确告知解决办法;关于您小孩的户口问题,可向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830-。感谢您的留言。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2017年12月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有一住宅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因本人要出国,欲将此住房赠与同父同母的亲哥。当我们去成都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因我哥的户籍在成都市武侯区,按照限购政策不能购买高新区的住房,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我查阅了成都市2016年和2017年的限购政策,政策的内容都是限制买卖住房,从来没有提及赠与,赠与不是买卖,赠与和买卖的税费完全不一样。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完全没有政策依据,张冠李戴,将限购政策扩大化,不从老百姓的实际出发,希望王书记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即为房地产转让。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市政府再次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为强化区域职住平衡,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制定了住房限购细则,规定通过直系亲属(仅包括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赠与不受此次限购政策的限制。我局已通过媒体进行了政策解读,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媒体发布方式等发布了限购政策知识问答。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2016年12月在达县河市镇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我今年2月去房管局办理补贴的相关手续,补贴8千多元,至今半年多了未收到补贴款。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根据达川住建【2016】215号文件规定,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无办结时限要求。目前,第一批次约两百户已在2016年12月发放到位,第二批次约600户补助资金于2017年12月初开始发放。区房管局定于2017年12月20日购房补助申请工作截止后,将剩余约8000户申报名单送达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网民留言】

  

你好尊敬的领导,在这儿请问您一个事。现在的小学里面都开设有英语课。可威远县现在的小学生都有英语书本,为什么我们内江市威远县没有专门给小学生配备英语老师。虽然说是九年义务教育,可为什么其他学校都有,我们这儿没有。我们这儿的孩子英语的起步阶段都跟其他县市的孩子不一样。我知道这会被打会回当地教育局回复这个问题,但也请书记您能够帮忙过问过问,回到当地后都是回复一些没用的。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你在人民网反映“小学英语师资配备”的问题已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近年来,威远县结合国家教学计划、学校的缺编情况、各校教学实际需求等因素,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各校需要的中小学英语教师,但因报考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小学英语专业教师仍然不足。今后,威远县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做好教师队伍的补充力度,逐步缓解小学英语等专业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你若还有疑问,也可拨打威远县教育局电话,电话号码:0832-。感谢你对威远县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威远县教育局2017年11月27日

  

【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好,在科新南路在犀浦立交上4201高速口子每天超堵,请领导看看能否解决下交通超级拥堵状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我们立即责成属地交警六分局进行现场调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实际,利用多种措施,加大指挥疏导力度,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来信反映的绕城犀浦收费站汇集了绕城高速前往犀浦高速、郫都区、保税区三个方向的车流量,随着这三个区域的经济增长,车辆的数量和流量也快速增加。同时绕城成灌入口外科新南路路段较为狭窄,车流量较大,导致长期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严重。交警六分局一是组织警力,在早晚高峰期间,加强对上述问题路段、主要节点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管控;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宣传,利用现场教育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车辆;三是加强对问题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纠正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确保道路通行。

  

【网民留言】

  

成都二环快速公交站科华路口的电动扶梯,坏了很久还是一直没打开,老年人不好爬楼梯!太高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调查,回复如下:1、电梯每个月保养两次,保养期间需要停掉电梯。2、经调查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是下午5:30-7:00之间,正是学生放学高峰期,学生人为关掉电梯应急开关,导致电梯停止运行,乘客乘车不便。如需再次开启电梯,需等电梯上所有乘客行走完毕才能安全运行。现针对此问题,公司已安排物业人员加强值守,尽量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感谢您对成都公交的支持,您的建议已收悉。特此说明。

  

【网民留言】

  

我们反映金牛区银河路1号附25号,简阳羊肉汤,把强照明灯箱放在街边,通宵照明,而且是强光,光直接照射到我家,影响我们正常休息,我因为灯光原因晚上无法入睡,神经衰弱,精神恍惚。苦不堪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替我们这些老百姓做主,加大力度监管。还我们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银河路1号灯光灯箱通宵照明”问题,经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园林局和营门口街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银河路1号附25号“简阳羊肉汤”确有灯箱占道且夜间发出强光现象,您留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7年11月28日,我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责令该商家立即对占道灯箱处理,并对商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商家负责人当场将灯箱锁进库房并承诺遵守法规,不再摆设灯箱。11月29日,我区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复查,未发现有灯箱占道现象。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努力为居民营造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蓝光乐彩城的业主,近期有施工单位在人民塘片区修建垃圾站,附近有幼儿园、小学、初中还有10万居民,和几年前不可同日而语,恳请领导聆听广大人民的呼声,综合考虑目前的情况,重新择址修建,还我们一个绿色的生话环境,给祖国的花朵一个清新健康的校园。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城管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关于目前施工项目问题。经查实,您所反映的施工项目为民旺二路北侧配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民兴路北侧配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是由成华区国投公司建设的城市绿地景观项目,不是垃圾中转站。民旺二路北侧配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8.6亩,主要建设绿地、居民健身场所、Ⅲ类避难场所(发生地震等突发事件而需要搭建帐篷等所需要的广场)、通信设施和开闭所(公园运营、应急事件发生后所需要的通信和电力保障)。民兴路北侧配套绿地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4.2亩,主要打造服务于周边居民的特色儿童主题公园。关于转运站选址的问题。您所反映的人民塘附近有一座规划的小型转运站点位,该点位是根据《成华区八里庄二仙桥片区实施规划》制定,并于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站、成都规划展览馆、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告。公示完毕后,该规划点位于2013年1月14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于2013年3月28日落实在成华区人民塘北—人民塘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目前该点位未开工建设。下一步,成华区城管局将会同成华区国投公司、圣灯街道等单位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017年11月24日,成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管局(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最近来成都找朋友玩,在成都玩了一天,他说带我了解一个生意,就是去看看,然后去了告诉我说连锁经营,我说这是传销,他说让我了解完再下结论,我就这样在这里被洗脑了六天,但是我警惕性高,但是最终还是没坚持住自己,被骗了元才觉得不对!他们说是国家政策,是西部大开发的工程!地点在新都区旺府豪庭,御城,邑品天都,我的大学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熟悉,现将调查处理复如下: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以来,我区先后开展了代号为“3.21”“8.23”“9.21”三次集中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对新都街道的北欧印象、橄榄郡、邑品天都、旺府豪庭、我的大学、御城等小区以及大丰街道的15个物业小区285个涉传点位实施了突击检查,现场挡获传销人员789人,其中,公安机关刑拘传销骨干126人,区市场质量监管局行政处罚663人。二、下一步工作由于您无法提供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的具体信息、点位。我区一是已由区房管局安排相关楼盘的物管公司人员进行摸排,并上报涉传出租房的准确点位;二是由新都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对重点楼盘进行摸排,摸排涉传窝点的准确点位及线索。待线索明确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予以打击。2017年11月29日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办理情况,您表示满意。此复!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河北已取消4.5吨已下道路运输资格证,四川省何时取消,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取消4.5吨以下道路运输资格证时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要求,我省正研究出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届时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做好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相关证准备工作,研究后续协调配套措施,从根本上降低道路货运经营者的负担,降低物流成本。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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