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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没有户口本,他本人也在深圳,我在上海,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9 来源:网络

我和丈夫离婚没有户口本,他本人也在深圳,我在上海,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丈夫离婚没有户口本,他本人也在深圳,我在上海,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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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法律右边意见】

  

不能再上海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如果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一、《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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