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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国籍冲突儿童的户口和国籍身份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9 来源:网络

我国对于国籍冲突儿童的户口和国籍身份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我国对于国籍冲突儿童的户口和国籍身份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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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不只疫情把各国都置于水深火热之中,相信一些奇奇怪怪却又迫切需要得到的问题也冒出了头:比如父母双方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上海,但已在外国驻华使、领馆申领了外国护照,儿童应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出生在中国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如果该儿童已经在境内申领了外国护照,由于发生了国籍冲突,若其需要出境,可参照第26号告知单办理相关手续。这里适用的人群,是指出生在中国时,父母至少一方为没有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那么根据中国国籍法,这个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什么是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左边法律右边状态。即儿童在出生时同时获得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情形被称为国籍冲突,此类情况通常是因为孩子出生于属地主义国家或者是由无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生子所致。国籍的冲突造成管辖上的许多麻烦,致使诸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

  

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方式国籍判定

  

  

1.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对于解决国籍的冲突尚无明文规定,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左边法律右边为其本国法。

  

3.对于解决国籍的消极冲突尚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左边法律右边,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左边法律右边。

  

国籍冲突的儿童出入境需要申请哪些文件?

  

  

一些儿童在出生时即获得中国国籍,同时也自动获得外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即便持有外国护照,也不影响对其中国国籍身份的认定,但是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如果孩子是持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因为国籍冲突,不便持用中国护照,也无法使用其外国护照获签中国的签证或居住许可。在出入境时需要申请出入境通行证(ExitandEntryPermit)或旅行证(Travel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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