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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为何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投诉“东昌极狐”发放薪资违规,记者跟随劳动监察部门现场执法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1 来源:网络

我的工资为何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投诉“东昌极狐”发放薪资违规,记者跟随劳动监察部门现场执法

(我的工资为何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投诉“东昌极狐”发放薪资违规,记者跟随劳动监察部门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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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这在沪上,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

  

然而,市民张先生向劳动报记者投诉,他表示自己在2021年6月7日入职上海东昌极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之后,意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仅为1600元/月,岗位津贴则为820元/月,合计为2420元,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更为蹊跷的是,当张先生拿到自己6月的工资条时,又察觉其中的社保费用居然还是由个人扣款,最终其最终实发金额仅仅到手1425.82元。

  

这一明显违规现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7月29日,本报记者跟随宝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前往上海东昌极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严肃指出其行为不当后,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合同的签订以及社保扣缴确实存在违规现象,将会彻底予以整改,并补发相关金额。

  

  

三问令人纳闷的工资条

  

“我是今年6月入职公司的,结果7月份拿到收入时,就感觉到了不对。”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自己从事的是销售部的“交付保障专员”一职,可当月拿到手的薪水只有1425.82元。

  

  

怎么会这么少?有些纳闷的张先生去翻看了自己的合同,结果一下看出了问题,根据这份合同上的“劳动报酬”约定,张先生税前的基本工资为为1600元/月,岗位津贴则为820元/月,绩效工资为0元。

  

  

“按照我的入职时间来计算,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2480元吗?为什么我的加在一起只有2420元,少了60元?”张先生对此大为不解,“这不是2019年4月1日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吗?”

  

而当他再仔细看了下工资条后,新的疑问又诞生了。除了缺勤等扣除之外,在张先生的6月收入中,居然还被扣除了包括公积金、养老金等在内的720.5元社保费用,“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不包含社保扣缴的吗?为什么我需要个人去承担?”

  

此外,张先生还发现一个问题,工资条上的“高温”一栏内,他有一笔122.41元的发放,这也使其非常迷惑,“上海市高温费的标准不是每月300元吗?怎么我会打了折扣?”

  

企业当场承认有责任

  

感到自己权益受损后,张先生决定向政府部门投诉。7月26日,宝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便收到了相关线索,27日即上门予以了解情况。7月29日,本报记者与宝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执法人员再次上门,约谈企业负责人。

  

令人惊讶的是,在上海东昌极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与张先生劳动合同相同的情况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该公司绝大多数员工税前的基本工资均为1600元/月,岗位津贴为820元/月,而公司提供的另外合同文本也证实了这一点。

  

一开始,企业相关负责人辩称,作为一家销售公司,不少一线员工的收入中包含了“奖金”与“提成工资”,如果加入了这两项,那么就符合最低工资的标准了。

  

然而,这并不能解释一个问题:为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的收入是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呢?

  

而对此,相关人士给出了几个令人诧异的解释:首先,“合同文本存在人事部门的疏忽”。该负责人指出,由于企业刚成立不久,招聘了大量员工,包括人事经理也是新上岗,而因为其业务不熟悉,使用了前两年的合同文本,加上审核不严,导致出现了合同上约定的最低工资“过时”的情况。

  

其次,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又表示,在实际发放中,“60元”是给劳动者的,但却没有在工资条上有所呈现。

  

而针对社保扣缴,企业相关负责人则承认,确实存在不当行为。

  

至于“高温费”的金额疑惑,该负责人则表示,张先生发放的这“122.41元”并非是“高温费”,而是“福利”,“我们企业一线职工的高温费都是300元,而张先生并不属于一线,其享受的是150元的福利,然后按照上班实际天数折扣给了他。”

  

责令整改补足职工工资

  

尽管企业给出了诸多理由,但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眼中,这都不能掩盖其违规的事实。

  

宝山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项君晨明确指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021年7月1日之前,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而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收入仅为2420元,企业此举明显违反了相关法规。

  

“即便该名职工没有全勤,也必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天数后总计,更不能让劳动者承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项君晨指出,企业所谓的“奖金”、“提成工资”等,也与最低工资标准无关,“哪怕奖金和提成为0,劳动者到手工资也不能低于2480元。”

  

此外,项君晨还指出,企业的高温费发放上也存在不足和疏忽,造成了与职工之间的误解,一定程度激化了矛盾。

  

记者现场获悉,宝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向企业发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责令其就违规劳动合同予以整改,同时补足相关职工的工资。

  

对此,企业方也表示,认识到了自我不足,将会积极整改,确保职工权益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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