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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出限制必须腾房?申请公租房的要点都在这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2 来源:网络

收入超出限制必须腾房?申请公租房的要点都在这

(收入超出限制必须腾房?申请公租房的要点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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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5月9日讯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统一安排,为全面宣传住房保障政策,5月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王有才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平台,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十二年将其纳入市政府市办实事,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2018年,我市计划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收入超了就必须腾房吗?

  

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保障家庭住房面积核定不以无房证明为依据,住房面积核定主要包括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在青岛市拥有的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住房。

  

外地老人来青岛投靠子女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建议您拨打我市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电话,提供更加详细信息,工作人员将为您进行解答。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当中的子女与配偶以新的家庭名义申请保障住房?

  

回答:2014年我市实施住房保障并轨后,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新增保障家庭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还有经经济适用房项目吗?

  

回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

  

目前,我们正在对在建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梳理,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并完善相关销售手续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及时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请您注意关注。

  

农村户口能否审请保障房

  

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我市市区已将社区(原农村户口)居民纳入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社区(原农村户口)居民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

  

是否可以跨区申请公租房

  

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各区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分配,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轮候家庭进行配租。

  

经适房是多大比例的产权

  

回答: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保障房条件

  

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待有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在《青岛日报》和青岛住房保障网上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参加配租。

  

青岛人才公寓购买条件

  

回答: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等人员供应。同时,对申请人员的人才层次、户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等条件也做了相应规定。具体标准可参阅相关文件,也可向市、区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项目具备分配条件时,相关部门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中将对拟分配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届时予以关注。

  

今年的人才公寓都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

  

回答:经落实,目前我市在建的人才公寓项目有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海晶化工项目、崂山区午山馨园项目、高新区紫荆阁项目等,具体分配时间可向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咨询。

  

人才公寓优先解决本辖区(市)引进的人才住房问题,如有剩余房源,其他区市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万科未来城人才公寓项目的分配进展

  

回答:经初步落实,市北区万科未来城人才公寓项目约3万平方米、近300套,该项目已基本达到分配条件,市北区人社部门正在加快研究分配方案,并有望于近期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分配公告,具体情况可向市北区人才公寓分配主管部门咨询。

  

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人才公寓项目具备分配条件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评分排序,并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入围人员公开选房。万科未来城等人才公寓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分配,相关主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出现违规销售行为。

  

市北区的万科未来城人才公寓,崂山区职工能申请吗?

  

回答: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市市级财政投资筹集的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区市引进人才进行分配。

  

按照上述规定,引进人才原则上应申请购买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的人才公寓;万科未来城项目如有剩余房源面向全市公开销售,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也可申请购买。

  

买了期房还没有房产证,能不能申请人才公寓

  

回答:按照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应具备青岛市内无房的条件,个人住房情况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个人登记情况为准。您如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合同网签或其它住房登记手续,将视为青岛市内有房。

  

如已租赁人才公寓,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崂山区有哪些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可以申请

  

回答:经落实,目前崂山区暂无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在建。市北区长沙路46号项目属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

  

希望政府可以出台跨区申请保障房的政策

  

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各区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分配,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住房保障轮候家庭进行配租。下步,我们将积极采纳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财政承受力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不断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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