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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优秀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4 来源:网络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优秀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优秀人才认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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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松江区促进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和《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本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开放原则。本区优秀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二)分类认定原则。根据品德、知识、能力和市场主体评价,突出人才在本区的业绩和贡献,实施分类认定,享受差别化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为3年,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优秀人才认定,有效期满后须按照简化程序重新进行认定。

  

二、分类认定

  

(一)第一层次优秀人才(A类)

  

连续两年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20分的下列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中央“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

  

5.G20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院士);

  

6.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第二层次优秀人才(B类)

  

连续两年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10分的下列人才: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上海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

  

5.上海市领军人才;

  

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7.全国技术能手;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9.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第三层次优秀人才(C类)

  

连续两年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100分的下列人才:

  

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松江区领军人才;

  

5.松江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6.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四)第四层次优秀人才(D类)

  

连续两年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90分的下列人才:

  

1.松江区拔尖人才;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松江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科研人才;

  

5.上海市技术能手;

  

6.本区一类扶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

  

7.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

  

8.行业知名的众创空间、科技中介服务、创投机构负责人;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

  

(五)第五层次优秀人才(E类)

  

连续两年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达到80分的下列人才:

  

1.松江区青年创新、创业英才;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松江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人才;

  

5.本区一、二类扶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以及其他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6.本区一、二类扶持企业的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研发人才;

  

7.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经市场检验业绩突出,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8.在本区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9.相关产业行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业绩突出的其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上述人才应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开发协议,年薪一般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会审认定。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视情提请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认定。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松江区优秀人才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的《松江区重点扶持企业认定申报表》;

  

(三)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

  

(四)申请人人才类别佐证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七)申请人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八)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一)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松江区优秀人才数据库,对优秀人才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二)本操作细则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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