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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房子、送户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博乐市引人聚才放“大招”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网络

送房子、送户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博乐市引人聚才放“大招”

(送房子、送户口,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博乐市引人聚才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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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博乐市人口人才集聚

  

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切实优化引人聚才、拴心留人环境

  

营造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

  

日前,博乐市发布了

  

《博乐市2021年引人聚才政策细则》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

  

又放出“大招”“实招”

  

快来接招吧!

  

博乐市2021年引人聚才政策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州“3+1”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引人聚才、拴心留人环境,发挥人才在实现“团结稳州、生态立州、旅游兴州、口岸强州”战略进程和推动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2021年引人聚才政策细则。

  

各类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户籍办理政策

  

(一)全面放开落户政策,取消在博乐市落户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落户条件限制,凡是来博乐市务工、经商、就业、投靠的人员,只要有意愿落户,均可申请落户,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的户籍准入政策。

  

(二)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办城镇居民户口,如房主不愿承租人落户到居住地址,则将承租人户口落户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集体户中。

  

(三)被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录的学生,可申请在学校集体户办理落户,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依法同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以集体户的方式落户。

  

(四)具有大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没有稳定住所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五)公安机关落实“放管服”便民服务措施,开展“上门办理”“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便民利民服务,消除群众落户顾虑,及时为群众办理落户。

  

(六)实行“最多跑一次+内部全程代办”服务,可由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对有意愿落户人员,可由公安机关代办收齐材料全程办理。

  

优惠住房保障政策

  

(一)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落户且工作、就业在博乐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优先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与申请家庭的博乐市户籍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家庭优先配租建筑面积40㎡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以上家庭优先配租建筑面积50㎡的公共租赁住房;

  

2.对博乐市引人聚才战略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优先为其员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落户且工作、就业在博乐市的户籍居民,购买纳入政府优惠房源平台的商品住房,每户家庭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如下。

  

1.大专以下文化程度,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70㎡(含70㎡)以下的商品住房1套,超出面积按商品住房市场价购买。

  

2.大专学历,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80㎡(含80㎡)以下的商品住房1套,超出面积按商品住房市场价购买。

  

3.大学学历,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90㎡(含90㎡)以下的商品住房1套,超出面积按商品住房市场价购买。

  

4.大学以上学历,可按建设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100㎡(含100㎡)以下的商品住房1套,超出面积按商品住房市场价购买。

  

(三)2021年1月1日以来新落户且工作、就业在博乐市的户籍居民,在博乐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每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7万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

  

4.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

  

(四)引进特殊人才奖励住房按《博乐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惠企助企政策

  

(一)对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的子女户籍实行随迁随落,并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二)凡由企业牵头组织雇佣的博州以外户籍员工落户博乐市,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每新增落户1人,企业可凭户籍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申领引人聚才奖励金1000元。

  

(三)对企业新招录落户博乐市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政府部门对其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

  

(四)按照企业引人聚才的数量比和企业对博乐市财政的贡献率,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对博乐市经济发展贡献大的招商引资企业、本地解决就业贡献大的工业、商贸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新招录落户博乐市的高级管理人才,市住建部门优先安排解决公租房或实行奖励住房政策。

  

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一)新落户博乐市的户籍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业务的,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先受理后补充,当日申请、当日回复,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日办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公、现场业务指导,免费提供计量器具检定服务。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企业开办环节设置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第二步: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共0.5个工作日;第三步:发票申领、公积金登记、社保登记共0.5个工作日。

  

(三)对市场主体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时,主动指导市场主体自主申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状态。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受理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

  

(四)包容审慎市场监管。对因疫情影响未按时参加年报被系统自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短期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新落户博乐市户籍的食品小作坊业主,有意愿进驻小作坊集中产业园区的,优先给予安置。对新落户博乐市户籍的食品批发行业业主,有意愿进驻集中物流园区的,优先给予安置。

  

就业创业政策

  

(一)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未就业人员,市人社部门按照学历层次、工作经历、个人综合素质,24小时之内优先帮助联系介绍就业岗位。

  

(二)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的就业务工人员,可享受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认定、就业困难认定、就业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基础公共就业服务。

  

(三)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的就业务工人员,家属未就业的,优先推荐月收入不低于博乐市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的就业岗位。

  

(四)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援助补贴。补贴标准:经营场所面积50㎡以下的补贴3000元、50—100㎡的补贴4000元、100㎡以上的补贴5000元。

  

(五)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的务工人员,可到所在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登记职业培训意愿,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岗职工,企业可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六)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的自主创业人员,若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视项目情况给予相应额度的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相应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

  

社会保障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

  

1.本市各类企业新招用博乐市户籍劳动者的,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该企业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2.本市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博乐市户籍劳动者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该企业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3.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博乐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标准给予该企业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4.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5.博乐市户籍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6.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从事灵活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其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其本人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教育补贴政策

  

(一)对博州以外户籍来博落户人员的子女,根据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在公立幼儿园就学,对因公立幼儿园无学位,选择在私立幼儿园上学的,市财政每学年补贴2800元保育费。

  

(二)人性化考虑来博落户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推出入学入园、转学、插班“一站式”服务。对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来博人员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现场报名办理手续的,实行家长“最多跑一趟”;对来博落户人员确无时间照顾其子女饮食起居的,协调学校解决午餐问题或住宿问题。

  

(三)来博落户人员子女在教育教学、评优评先、入团入队、混班混宿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接受各学段教育。

  

(四)持续落实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教育政策,落实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积极争取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来博落户人员子女最大限度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五)新落户和已落户博乐市的户籍居民,子女在博乐市高中就读,被985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六)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继续实施州域内教师公交免费、景点免费、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等尊师重教的暖心政策。

  

医疗保障政策

  

(一)免除参保户籍限制。来博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及居住证限制。其中,实现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未实现就业的,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实现就业的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即时享受医保待遇。来博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基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免除待遇过渡期或等待期,自实际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缩短慢性病备案周期。来博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可随时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博州门诊慢性病资格,即时进行审核,对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即时登记备案,自申请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即时办理转移接续。对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及时给予办理,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简化办理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函邮寄到转出地,转移成功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信息连续计入博乐市医保业务档案。

  

(五)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来博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为其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六)保障就医待遇。对于已落户博乐市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一年之内,返回原户籍地就医的可先就医后备案,在原户籍地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地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相同医疗待遇。

  

(七)放宽转院条件。来博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情需要,转往州外就医时,及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八)医保经办专人服务。来博各类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提前预约,医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引导或提供上门服务,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

  

  

惠民政策这么多

  

你有没有心动呢?

  

政策实施后相信会有更多优质人才选择来博乐市安家发展、干事创业!

  

(来源: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组织部)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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