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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经办宣传册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0 来源:网络

关于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经办宣传册

(关于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经办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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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省内转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精神,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归并省内其他市州的养老保险历史缴费。比如:襄阳与武汉、宜昌、黄石等市州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属于湖北省内转移。

  

二是跨省转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7月开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不再邮寄纸质表单,均通过部级转移系统交换信息,具体网上办理流程:

  

方法一: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或通过手机APP提出转移申请;2.按要求实名注册后选择点击“关系转移”;3.选择“社保转移申请”点击后按要求填写转出地及转入地等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通过支付宝办理:1.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然后点击“社保”;2.在“在线服务”界面选择点击“关系转移查询”;3.选择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后,按要求填写转出地及转入地等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4.转入我市市区的,转入地行政区一律选择“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市市本级”;5.查询结果,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将开启后续转移接续流程。

  

温馨提示:对于有欠费及补缴记录的人员

  

一、按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也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要在原参保地签订放弃补缴承诺书,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允许再办理补缴欠费。

  

二、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规定,2016年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三、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实施之后(2016年)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文书。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咨询电话:

  

襄阳市民中心人社大厅:0710—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企核科:0710—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须知

  

退休待遇发放方式调整: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号)要求,全面推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本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卡,所有新增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都需要通过社保卡发放。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及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从每月18日开始发放,逢节假日,养老保险待遇提前至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因银行短信系统不稳定、自助柜员机打印异常等原因多发,建议前往银行人工柜台确认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用单独白纸打印交易流水等方式确认养老保险待遇到账情况。

  

咨询电话: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财务科:0710--

  

关于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及风险须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主要是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简介: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5种:

  

(1)虚构、伪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虚开票据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违反政策规定,故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3)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意隐瞒实情,冒领或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待遇;

  

(5)虚构或篡改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非法获得或更改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产生后果: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规定,凡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关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退回情况介绍: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拒不退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带来的风险:

  

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限期内未主动退回,一经查实,将被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达到一定数额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稽核科0710--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发放政策及业务须知

  

一、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计发须知

  

(一)退休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退休待遇越高。(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月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文件规定按照每名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年龄而定,如60岁退休为139,59岁退休为145)

  

(三)养老金发放途径与时间:新退休人员发放途径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需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任意一家发卡银行激活金融账户,确保养老金能够接收);首次领取时间为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18日以后。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五)缴费不满15年及出国定居退保业务:按照现行政策,只退个人账户部分。

  

二、企业职工遗属待遇计发须知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40号)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具体内容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

  

执行标准: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357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项。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到年,即非整年的月数X,将X个月折算为X/12年。

  

1.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包括在职、退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的计发标准

  

A.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注: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B.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15年(含)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同时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满15年的发放月数均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折算到年,即非整年的月数X,将X个月折算为X/12年。

  

联系电话:襄阳市人社服务大厅0710--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须知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是为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而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

  

凡是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均需要进行年度资格认证。

  

认证方式介绍:

  

1.支付宝“刷脸”认证(可由亲友协助完成);

  

2.资格认证窗口现场认证(出示本人身份证);

  

3.一体机自助认证(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

  

4.承诺式认证(因身体原因无法用其他方式认证时,可委托亲友代理认证,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中心认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认证方式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同一认证年度任选一种方式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

  

为了让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时“少跑路”、“不跑路”,市人社局开通了“静默认证”程序。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无打扰认证”。以下行为轨迹可自动形成认证记录:

  

1.半年内有住院就诊记录的(有效期6个月)。

  

2.一年内使用过湖北健康码出行的(有效期12个月)。

  

3.一年内办过老年公交卡年审的(有效期12个月)。

  

4.一年内乘坐过火车或飞机的(有效期12个月)。

  

5.一年内使用过襄阳旅游年卡的(有效期12个月)。

  

6.一年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有效期12个月)。

  

“支付宝”上刷脸认证操作流程:

  

打开“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将所在城市定位到襄阳——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社保”——下滑页面,选择“职工养老认证”——选择参保地——进入后可进行本人身份验证,也可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

  

如何通过手机查询认证结果:

  

微信搜索“湖北”左边公众号右边并关注——选择“微服务”——选择“资格认证结果查询”——输入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资格认证结果。

  

联系电话: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资格认证窗口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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