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补贴!符合条件即可申领 你可以吗?
(官方发补贴!符合条件即可申领 你可以吗?)
原标题:官方发补贴!符合条件即可申领你可以吗?
去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8条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
今年1月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
明确规定了可以申领补贴的
补贴对象、补贴条件
及标准、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和申报时间
涉及高校毕业生、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企业等
四项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
落户补贴
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昆明的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就业补贴
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租房补贴
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
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须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提示#
落户、就业、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或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将停止发放或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促进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企业可获补贴或奖励
线上招聘补贴
对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且成功组织3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500个以上岗位、6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100家(含)以上用人单位2000个以上岗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场2000元、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线上招聘补贴,同一机构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本市范围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1年(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
税收归属昆明市的非国有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安置50人以下就业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予以奖励并办理)。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可获奖补资金
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奖补资金
在云南省外昆明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设立,具有固定服务场所,统一悬挂“昆明市驻XXX农民工服务工作站”标识,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运行的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能履行劳务对接、集中输送、就业创业、维权救助、关爱帮扶、宣传报道、党建引领和提供其他相关就业服务等职责,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奖励补贴。
申领攻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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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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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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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来昆落户补贴申请表》(附件1-1)原件1份;
●本人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或户籍证明材料;
●本人的毕业证(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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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落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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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落户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二)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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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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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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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
●最近1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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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①2020年享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已划型中小微企业按社会保险局划型为准,新注册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文件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另有新规定的,以新标准执行。②紧缺专业依据《昆明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执行);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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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就业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三)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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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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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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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3);
●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
●最近1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昆明市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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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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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租房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四)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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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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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须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可进行产权转让,不满5年进行产权转让过户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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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来昆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4);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查验(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2年以上);
●来昆创业且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公司股权证明材料(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单位近两年来在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原件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3年);
●最近2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未婚申明书原件(仅未婚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仅已婚申请人提供);
●住建部门出具的购房交易记录(含申请人及配偶);
●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实际购买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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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房屋产权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核;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拟发补贴人员及配偶信息进行复核;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备案;
●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发放购房补贴;
●人社部门将发放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反馈给市级、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满5年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进行产权转让的,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应当先行向原申领购房补贴的人社部门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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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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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举办活动之前,到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通过的招聘会成功举办后方可申报招聘补贴;
●线上专场招聘会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级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受理业务的市级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市级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业务的市级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线上招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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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线上招聘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关于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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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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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1年(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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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企业首次申报时应提供:
●《昆明市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8);
●《昆明市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中《花名册》附电子版一份;
●员工本人签字工资名册(随机抽取);
●已办理就业录用登记的《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复印件,就业录用登记信息必须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信息管理平台,经系统比对无该人员记录的,一律视为无效申报;
●园区、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如申报企业属园区内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只需提供一项证明。
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供第1、2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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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办理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若新招员工就业录用登记手续在市就业局办理的,可直接向市就业局职介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审定。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公示。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批拨款。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市级人社部门向申报企业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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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二)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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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税收归属昆明市的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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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安置50人以下就业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予以奖励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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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昆明市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9);
●《昆明市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花名册》各三份,其中《花名册》附电子版一份;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吸纳劳动者本人签字工资名册(申报日前一个月)复印件;
●已认证的《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续签名册》)复印件;
●吸纳就业的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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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备齐后,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审定。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评审。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局)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公示。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批拨款。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市级人社部门向申报企业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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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奖励,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若企业均符合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或非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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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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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及标准
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云南省外昆明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设立,具有固定服务场所,统一悬挂“昆明市驻XXX农民工服务工作站”标识,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运行的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能履行劳务对接、集中输送、就业创业、维权救助、关爱帮扶、宣传报道、党建引领和提供其他相关就业服务等职责,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奖励补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
●工作站运行管理;
●劳务对接,收集与发布用工信息,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开展技能培训指导,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基本就业信息,兑现就业优惠政策,做好务工人员稳岗服务和维权救助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建立完善党组织;
●其他相关服务及公共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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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10);
●《昆明市务工人员稳岗信息台账》,为昆明籍务工人员每年提供不少于1200人次稳岗服务;
●《岗位信息台账》,每年收集当地不少于3000个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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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在申报时限内,由驻外工作站向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区递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复核;
●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昆明市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拨付到驻外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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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奖补资金,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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