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及答复
(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及答复)
提案第号
标题: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
提出人:马锡裕、杨浩勃、周杰、郑新强、黄舜、陈秀梅、蒋雷、许宜群、居学成、林国忠、毛伍元、廖欣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容:
主要内容:
一直以来,深圳高速发展的经济和落后的公共服务之间存在突出矛盾,近年更是日益尖锐。其中医疗卫生资源及医疗人才短缺问题十分严重,市民看病难、就诊满意度不高的现象较为普遍。据统计,深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27,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远低于北京、上海和广州。深圳医师每日负担17.5诊疗人次,位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首位,医护人力资源总量短缺,医生工作负荷重。从总体趋势来看,近5年来深圳医生及护士人数增幅低于床位及总诊疗人次增幅。到2015年,深圳医疗卫生人才缺口近3.5万人。同时,原来从内地引进的人才目前基本已经接近退休;深圳自行培养的毕业生,尽管目前年富力强但学术高度不够,专家人才稀缺。
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特区内、外医疗人才分布不合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医学专科(实验室)主要集中在特区内,医疗技术水平、科研水平特区内强于特区外。特区内每千人医师数为3.4人,特区外每千人医师数为1.8人,相差1.9倍。特区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助理)医师占全市的61.1%,特区外占38.9%;特区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占全市74.7%,特区外占25.3%.这使特区外居民看病都往特区内几家大型公立医院跑,造成了大医院看病难,看病排队时间较长,特别是找专家看病较难的问题.
二、由于深圳医师工作负荷全国最重,不仅影响医疗质量也构成医疗安全隐患。深圳每千人医师数、床位数低于广东省水平,也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平均数,医生工作量却是全国医生平均工作量的2.5到3倍,处于严重超负荷的状态。目前深圳一个门诊医生经常一天要看70-80个患者,甚至连去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
三、深圳现有的低薪酬、高房价已无法吸引人才。深圳市公立医院中高级技术人员每月总收入乐观估计在1.5-2.万元,随着内地经济的迅猛发展,省级城市的同级别人员收入已基本与深圳相仿,而省级医院由于地区影响力大,高级医生的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深圳的医生。同时,高端技术人才、技术骨干人员通常年龄段在35-50岁,家庭负担重,深圳畸高的房价和高生活成本已实实在在的把他们拒之门外。加之,深圳在引进医疗人才的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居住周转房安排等方面的政策,都难以让优秀的医疗人才放弃现有舒适便捷的生活条件来深发展。近年来,深圳与省内各大医院及医学高校的专家合作居多,实际引入甚少;中南各省的湘雅、同济、华西能引进过来的基本没有;目前只能靠从内蒙、甘肃、新疆等地区引进人才。
四、深圳现有的医疗人才引进条件整体过高,过于僵硬,医院缺乏自主权。对年龄、学历、资质证书等硬件要求过于苛刻,而缺乏对实际技术能力的考核。存在的不良现象包括:1)完全符合条件的医疗人才,深圳没有竞争优势。硬件略有欠缺的,医院想引进但过不了政府人事关。2)即便是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往市内几家条件好的大医院挤,导致很多原本关外的一级、二级医院更加难以吸引人才落地。3)高学历、高职称、高门槛,论文等要求诸多。表面上引进的都是高端人才,实际上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很能发论文的医生实践能力较差,而技术好的医生大多花了大量时间在临床实践上,难以再有精力去发论文、考学位,现实矛盾突出。
五、深圳缺乏具备影响力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做后盾,在国内学术界权威性不足,难以吸引高端人才入驻,很多高端医疗人才担心来到深圳会逐渐失去原有的学术地位,所以宁愿留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武汉等学术重镇发展。
办法:
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医疗机构建设和医疗资源财政投入,立足深圳自身发展特点,结合互联网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建设适合新型城市需求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针对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失衡的现状,建议要重点增加特区外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在财政预算方面加大加快特区外医疗拨款投入,促进特区内外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配置,合理地让市、区级大、中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入深圳人口密集区域,加大对街道医院、社康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卫生机构的设施配置,大力扶持基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档次和水平。
三、政府在政策及财政上支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1)增加医疗编制,扩大医疗单位人事自主权,尤其是一、二级医院的人事自主权。2)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提高医务人员整体待遇,改善医疗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3)拓宽人才进入渠道,合作、调入、聘用人员同工同酬。4)为不同类别、级别的医疗人才提供政府保障性住房。如:服务满多少年,安居房可转红本等。5)调整对引入医疗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居住周转房安排等方面的政策,让医疗人才安心在深长期扎根发展.
四、加强对医疗人才的在职培训,大量接受应届医疗院校毕业生,并给与相应的政府补贴和培训,做好人才储备。培训在职人员,规范医疗人员的考录、评估。积极从外部引进成熟的医疗专业人才,设立人才学术研修项目,鼓励在职医疗人才参加进修深造,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深圳未来几年将新增几家大型医院,建议政府在招收医疗专业应届毕业生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通过规范化的培训,大力培育医疗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五、重点引进以下紧缺医疗人才:1)临床一线医疗人员——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直接为临床一线服务。2)学科带头人——通过“三名”工程柔性引才,引入省级、国家级知名专家,提高学术影响力。3)医学教学人员——为深圳医学院校、医院储备专业的医学教育人才。4)医学科研人员——为医学院校、医院、科技企业引进包括临床医学、药物、生物技术等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5)放宽对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的标准(如年龄标准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积极引入国外优质医疗资源,学习和借鉴国外医疗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强与国外医疗团队的交流和合作,组建课题研究或攻关团队,共同攻克医疗难题.
答复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深人社函〔2016〕252号
答复日期:2016年04月13日
答复内容:
深人社函〔2016〕25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汇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马锡裕等代表《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继续推进完善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制度
医疗行业具有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存在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高的现实状况。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医务人员工资水平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是,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对岗位责任、风险等差异体现不足,工资高低与岗位重要程度不够匹配,“大锅饭”现象仍然存在。
根据国家实施绩效工资的分工安排,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单位应制定医院绩效考核指导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绩效分配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在分配中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风险高、临床一线和重点学科(专科)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近期,国家、省陆续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在方案出台前,试点城市可先行探索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制度。
二、完善医学人才招聘制度
一直以来,我局和卫生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医学人才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情况先后多次调整招聘政策。自2012年起,我局编制我市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重点将医生医技岗位纳入紧缺岗位目录范围,简化招聘程序,由医院自主面试,合格的予以聘用。2013年修订紧缺岗位目录时,进一步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向原特区外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进一步扩大了紧缺岗位目录的范围,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对学历和职称的要求。针对优秀医学专业毕业生招聘难的情况,2015年12月14日,我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聘范围的通知》(深卫计发[2015]84号),确定纳入范围内的45所医学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医院在高校面试合格后直接招聘,进一步拓宽范围,简化招聘程序;同时对符合选聘条件或紧缺岗位目录的其他院校毕业生也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招聘。
为进一步加大对医学人才的引进力度,2015年,我局印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制度人员范围意见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深圳公立医院参照执行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制度人员范围意见的补充通知》(深人社规﹝2015﹞18号),进一步放宽了选聘人员的年龄限制。我们将总结招聘制度调整后的成效,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同时,重新梳理紧缺岗位情况,适时修订紧缺岗位目录,加大引进实用型临床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5日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6〕7号
答复日期:2016年04月14日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6〕7号A类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在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第号提案马锡裕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第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如马锡裕等委员所言,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及医疗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5月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让市民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2016年3月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快解决我市当前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马锡裕等委员建议,加大医疗机构建设和医疗资源财政投入,重点加大加快特区外医疗投入,加大对街道医院、社康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卫生机构的设施配置,大力扶持基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档次和水平。
我市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期间中,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和原特区外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列入各区标准支出,相应提高了各区级共享税分成比例,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的财力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市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达599亿元,年均增长17.6%;其中,区级财政投入达326亿元,年均增长25.9%,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街道医院、社康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建设运营,主要由区级财政负责。其中,为加强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新建社康中心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开办费30万元,2009年以来市财政已下达145家社康中心开办费4350万元。针对原特区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较差的情况,我委在设计第五研究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时,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体制机制,财力进一步向原特区外倾斜,继续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二、马锡裕等委员建议,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提高医务人员整体待遇,改善医疗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按照我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2013年起通过“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方式,市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按照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及满意度予以核定,不再与“人头”挂钩,建立起体现多劳质优者多得、少劳质低者少得的财政补助新机制,引导医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支出也不限定具体用途,由医院结合自身医疗业务发展实际,统筹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设备更新维护、药品及耗材购置、大型修缮、水电物业等医疗事业发展需要,积极保障医务人员待遇,改善医疗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2015年起市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予以补助,当年发放补助16.96亿元,进一步减轻医院负担,切实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据统计,2013-2016年,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含政府投资)分别为18.33亿元、21.8亿元、47.71亿元、42.85亿元,年均增长32.7%。2016年政府投入占市属公立医院总收入的25.1%,位于全国前列。
三、马锡裕等委员建议,加强对医疗人才的在职培训,大量接受应届医疗院校毕业生,并给与相应的政府补贴和培训,做好人才储备。加大财政对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积极从外部引进成熟的医疗专业人才。设立人才学术研修项目,鼓励在职医疗人才参加进修深造,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马锡裕等委员的上述建议,我市现有政策已基本覆盖,由财政予以相应补助,主要如下:
一是加强医疗人才储备。我市已建立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公开招录的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本科毕业学员6000元/月,硕士毕业学员7000元/月,博士毕业学员8500元/月。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约8000万元、1300万元。
二是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专业人才。2014年12月我市出台“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经评审引进的A、B、C三类高层次医学团队,分别给予总额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团队成员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临床医学人才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如选择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可享受80-20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2016年,市财政安排补助经费2亿元。
三是加强在职医疗人才研修培养。按照卫生强市的政策措施,实施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每年选派80名中青年骨干,赴国内外高水平医学教育机构进修培训,出国培训一年的,由同级财政按20万元/年予以补助;国内培训一年的,按10万元/年予以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助经费约1200万元。
四是提升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教学科研工作,对与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或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共建临床医学院,且每年承担不少于100名医学生教学科研任务的,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并自次年起,每年安排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维护、教学工作开支等。2016年,市财政安排市人民医院等4家教学医院补助经费8000万元。
财政部门将按照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积极推动我市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答复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深建政案函〔2016〕7号
答复日期:2016年06月23日
答复内容:
B类深建政案函〔2016〕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号的汇办意见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提案第号),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我市医学人才安居政策
2014年12月1日我市发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第273号令,以下简称273号令),统筹兼顾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同时,针对医学人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2014年12月5日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引进和培育医学人才的支持力度。
(一)“租”:配租公租房。
杰出人才可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公租房10年;领军人才可免租金入住80至150平方米公租房3年;Ⅰ类和Ⅱ类临床医学人才可分别入住100平方米、80平方米公租房;一般医学人才可申请过渡性周转房或申请轮候公租房。同时,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向重点医院定向配租公租房,由重点单位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医学人才职工(含人才)。
(二)“售”:配售安居型商品房。
领军人才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安居型商品房不需轮候,且不受家庭人数限制;具有深圳户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学人才可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由买受单位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含人才)。
(三)“补”:人才安居住房补贴。
一是租房补贴。新入户人才(本科、硕士、博士)可一次性领取6000元、9000元、元租房补贴,由市人社局分两次发放;领军人才(后备、地方、国家级)每月可领取2560元、3200元、4800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二是购房补贴。领军人才(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可领取上限为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在5年内发放。对高层次医学人才,可不受购房条件限制,另行选择领取人才奖励补贴,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可分别领取上限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
三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A、B、C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补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四)赠与住房。
对于杰出人才,免租金入住约200平方米公租房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二、医学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一)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新措施。3月18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同时,我局已起草了《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将作为人才政策配套文件。该措施明确,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将重点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医疗、总部企业、战略性产业的人才住房问题。目前我局已与市医管中心进行深入沟通,进一步摸清目前市级医院以及“十三五”期间新建医院医学人才的住房需求,统筹安排房源,分批次定向分配给医学人才。
(二)完善人才安居办法。目前我局已启动对273号令的修订工作,拟对人才住房补贴和住房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届时,新办法将会面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建议
对新建大型医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可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或保障性住房,满足医院部分职工临时居住需求。对现有医院,可利用存量土地申请建设职工宿舍或保障性住房;或利用改造棚户区政策,拆除原老旧员工宿舍,通过提高容积率调整职工配套宿舍规模。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30日
答复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卫计政案函〔2016〕68号
答复日期:2016年08月18日
反馈意见:满意
答复内容: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锡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深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深圳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经研究,并汇总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的汇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目前制约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工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推进。
一是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注重引进高层次团队和人才。2014年下半年我市实施以打造“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为重点的深圳“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以来,全市共引进73个高层次医学团队,其中由诺贝尔奖或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领衔的A类团队共28个。市财政对经评审引进的A、B、C三类高层次医学团队,分别给予总额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的资助。引进团队带头人来自包括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斯坦福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加拿大多伦多病童医院等国际知名大学或医疗机构。这些团队来深与合作医院展开了医疗、教学、科研的全面合作,建立了系列工作平台,填补了多项医疗技术空白。今年1-6月,73个团队共319位专家来深指导483次,联合开展高难度手术175例。5月20日,玛吉德?萨米教授团队来深与市医管中心签署了合作运营协议;6月21日,市政府与中山大学签约共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7月19日,南方科技大学和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签约联合筹备国际化高水平医学院。2016年度要引进10个以上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医学学科团队,市财政安排年度补助经费2亿元。
二是实施了2016年度医疗卫生人才研修实施计划。按照卫生强市的政策措施,实施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每年选派80名中青年骨干,赴国内外高水平医学教育机构进修培训,出国培训一年的,由同级财政按20万元/年予以补助;国内培训一年的,按10万元/年予以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助经费约1200万元。2016年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选拔了70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分别赴美国克利夫兰医学中心临床医生研修项目、美国纽约长老会医院临床医生研修项目、贝斯以色列女执事医疗中心临床医生研修项目、迈阿密大学医学院及附属医疗系统、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全科医生研修项目、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专科护理研修项目进行为期3个月的研修,资助经费5万元/人。
三是探索建立临床医师专业技术评价体系。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医管中心出台《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根据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对从事非医学研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评价;对从事医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用型技术和创新能力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卫生计生委研究起草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于2016年3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下一步,我委将在这些政策指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新卫生人才体制机制,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卫生人才结构和发展环境,为建设卫生强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推动我市医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快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和三级医院均衡布局。“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实施73个卫生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市健宁医院、市平湖医院、市吉华医院、市大鹏医院、市新华医院、市第二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等12家市级三级医院,其中医疗资源总体向原特区外倾斜,有10家布局在原特区外区域,每一个区将至少有一家三级医院。同时,我市将实施街道医院提质增效工程:2018年12月前,按照三级医院建设规划,完成沙井人民医院、松岗人民医院、横岗人民医院、布吉人民医院等10家街道医院的改建、扩建项目。
二是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卫生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委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为成员的人才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委人事处牵头统筹推进本项工作,目前已经出台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已经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高层次人才、医疗卫生行业学会、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公卫机构以及基层社康的需求和意见,正在拟定《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促进卫生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预计将于年内出台。
三是下一步拟在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和人才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具体工作:(一)优化人才引进政策:一是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优化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聘用政策。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需求,适度扩大人才紧缺岗位覆盖面,适当放宽人才紧缺岗位人员的最高年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限制,扩大紧缺专业选人用人的范围。用人单位对列入我市紧缺类专业岗位目录的医师,符合条件者可直接选聘。二是拟创新住院医师培训录用机制。争取新的优惠政策,对于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的学员,与我市公立医院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为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标准,发放专项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二)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一是推进高水平医学院校建设。加快推进中山大学、北京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来深举办医学院。支持深圳大学医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支持南方科技大学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合作开办医学院。争取到2020年,本市医学类院校达到5家以上。经与市财政委协调,对承担实质性教学工作的附属医院财政拟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2000万元,今后每年安排最高800万元建设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实施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培育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每年至少安排200万元,资助我市医疗机构积极举办高水平医学学术会议,为高层次卫生人才提供学术交流平台,扩大我市医疗卫生人才的学术影响力。三是完善医疗人才储备、培养和引进机制,新改扩建的公立医院运营前3年落实人才储备工作。(三)推进人事制度综合改革:一是推进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新建医院实行员额管理。建立覆盖在岗员工的岗位管理、全员聘任制度,实现同岗同酬。完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向临床一线、重点岗位、紧缺岗位倾斜,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医生、护士、医技、行政、工勤人员的工资差距,逐步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二是深化医疗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健全以能力、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以人口健康大数据为基础,以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高层次医疗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四)加大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保障:一是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安居保障力度。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将作为人才政策配套文件。该措施明确,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将重点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医疗、总部企业、战略性产业的人才住房问题。2016-2020年,拟协调市住建部门统筹安排房源,分批次向卫生系统定向安排2万套人才安居房。承担教学医院任务的公立医院,可在年度预算中设立学生宿舍租赁费用项目。二是鼓励建设人才公寓。从2016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立医院,允许在经批准的用地红线内或周边区域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对现有医院,可利用存量土地申请建设职工宿舍或保障性住房;或利用改造棚户区政策,拆除原老旧员工宿舍,通过提高容积率调整职工配套宿舍规模。三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市住建部门已启动人才安居办法修订工作,拟对人才住房补贴和住房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四是放宽医疗卫生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协调外事部门放宽医疗卫生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鼓励医疗卫生领域开展国际性交流合作。五是建立人才荣誉奖项申报激励制度。制定具体措施,支持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荣誉奖项评选。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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