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2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申报说明
一、《实施办法》“总则”说明
(一)第二条
“总量控制、统筹兼顾”:指的是《实施办法》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如后续申请人数、资金预算及规模超出年度预算,将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相应补贴。
(二)第三条
1.“世界500强企业”:指最近一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名单为准。
2.“经区认定的纳税、工业、外贸、服务业、中小微创新等各类百强企业,区文化创意10强企业”:以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名单为准。
3.“承诺一定周期内在龙华区形成科技转化成果,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区重点研发机构、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创办或所在的企业”:以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港澳人才在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的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办的企业(机构)”:以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深圳市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指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实施办法》“优秀青年骨干资助”说明
(一)第六条
1.“未满40周岁”:“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以申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例如,申请2022年度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的,要求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即于2022年5月1日提出申请的,要求申请人为1982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的起始时间,以与重点企业(机构)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后开始计算。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技术技能水平突出,能对我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第七条
“应届毕业生”:自人才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例如,2022年5月1日申请的,要求申请人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0年5月2日及之后)。
(三)第八条
“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每次发放均依申请予以办理;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申请时,申请人已不满足申请条件或人才所在单位不同意申请的,不予办理。
(四)第九条
1.“上年度”:指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且自符合申请条件的月份起算。
2.“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包括所得项目的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算方式为:在区重点企业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收入总额(当月存在异地工资薪金申报的不计入)-纳税起征点金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试算专项扣除合计金额。
(五)第十条
学费包括在职学历晋升时规定学制内学习的学费,不包含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
三、《实施办法》“博士、博士后扶持”说明
(一)第十二条
“未满40周岁”:“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2021年12月7日申请博士扶持资助的,要求申请人为1981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第十五条
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原设站单位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视为定向培养。
(三)第十七条
“3年以内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以区科创部门意见为准。
(四)第十八条
“依照‘尚贤卡’相关办法执行”:指依照《深圳市龙华区“尚贤卡”服务办法》学术研修资助章节相关条款执行,包括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奖励。包括:
1.在龙华区内举(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支出额度给予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该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1)举办全球性国际会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2)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会议,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2.鼓励博士、博士后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对获邀或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按实际支出交通费用给予资助,该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1)参加全球性国际会议的,最高资助2万元。
(2)参加亚洲区域性国际会议的,最高资助1.5万元。
(3)参加全国性(含港澳台)会议,最高资助0.8万元。其中,参加广东省内举办的会议,最高资助0.2万元。
对在上述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作口头学术报告、论文被收录的博士、博士后,(1)(2)类再给予0.5万元额外资助,(3)类再给予0.2万元额外资助。
3.自《深圳市龙华区“尚贤卡”服务办法》实施后,对博士、博士后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的,给予一次性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奖励。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只奖励1次,每年每人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
(1)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署名,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5万元。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EI(工程索引)收录的影响因子5以上的高水平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1万元。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奖励0.5万元。
(4)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给予0.8万元奖励。
(五)第十九条
1.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可申请此项奖励。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项目等。
3.“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指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软科学项目等。
4.“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指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等。
(六)第二十条
“居住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指免租金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免租金居住期限届满后仍符合人才住房入住条件的,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同一人才承租住房累计年限,应符合届时市、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
四、《实施办法》“管理与监督”说明
(一)第二十七条
“15个工作日以内”“6个月内”:指自优秀青年骨干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变更后的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以及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发生之日算起。
(二)第二十八条
1.第(一)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的异常经营名录为准。
2.第(二)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项:以“深圳市信用网”(核查结果为准。
(三)第二十九条
1.第(一)项: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2.第(二)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项、第(四)项:以“深圳信用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结果为准。
4.第(五)项:以区财政部门意见为准。
(四)第三十条
1.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实行承诺制。
2.第(四)项:以税务部门、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五)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4.第(六)项、第(七)项:以“深圳信用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结果为准。
五、《实施办法》“附则”说明
(一)第三十三条
1.“获得多项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指是已申领原政策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实施办法》第八条人才津贴。
2.同一年度已享受龙华区重点企业招引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实施办法》第九条薪酬奖励。
3.已享受《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府办规〔2020〕19号)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4.同一人才不能以同一项目申请多项人才奖励。
(二)第三十四条
上级和区级人才计划有调整的,将相应做出调整。
(三)第三十五条
“已认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指根据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第三十六条
第(二)项:《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新引进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于2022年5月至6月提出学费就业补贴申请和人才津贴首次申请时,可容缺受理参保证明材料,申请时按照现有的参保证明材料先行提交,待满足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时间后进行补充。
第二章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可申请此项资助,且以企业或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受理时间
每年5月至6月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重点企业(机构)证明材料;
3.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深圳户籍户口本(含首页及本人页),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申请人与所在区重点企业(机构)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提供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以上工作协议);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在区重点企业(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申请人才津贴的需提供12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人才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下同)];
6.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申请人才津贴的需提供12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7.以学历学位资格申请需提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或以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以专业技术职称申请需提供:职业资格证明;
9.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2)。
(二)专项材料
1.申请“第九条”薪酬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1)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重点企业(机构)上年度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
(2)收入明细查询;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试算查询。
2.申请“第十条”学费补贴的还需同时提供:
(1)学历晋升前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或以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所参与学习高校的学费缴纳证明。
3.申请“第十一条”数字经济证书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
申请人获得的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证书证明。
四、申请程序
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第三章博士博士后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博士人员、博士后人员可申请此项资助。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第十三条”设站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3);
2.批准设站通知书;
3.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二)申请“第十四条”日常经费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招收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
2.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招收进站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站博士后人员工作协议;
5.在站博士后开题考核合格报告;
6.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8.批准设站通知书。
(三)申请“第十五条”联合培养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联合培养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区用人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四)申请“第十六条”安家补贴
1.《深圳市龙华区出站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6);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科研工作考核报告(申请第二次时需提交满一年的考核报告,申请第三次需提交满两年的考核报告)。
(五)申请“第十七条”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7);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7.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的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及业绩贡献报告。
(六)申请“第十八条”学术研修资助
1.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举办高水平学术会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请时提供)或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博士申请时提供,具体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截至申请之日时博士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7)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8)作为会议第一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9)学术会议计划;
(10)参会嘉宾名单;
(11)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12)经费清单;
(13)实际支出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2.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
(1)《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9);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请时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博士申请时提供,具体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7)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8)学术会议计划;
(9)参会嘉宾名单;
(10)学术研修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
(11)往来交通凭证;
(12)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13)经费清单;
(14)实际支出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3.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0);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请时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博士申请时提供,具体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7)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8)出版或发表论文及著作的章节。
(七)申请“第十九条”科研项目奖励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博士后科研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1);
2.博士、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籍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在站博士后和出站博士后申请时提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博士申请时提供,具体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等];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如因特殊情况未在龙华区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情况说明),其中,境外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
6.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
7.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8.科研项目申报书、主持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
(八)申请“第二十条”人才住房
1.《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住房申请表》(见附件12)、《深圳市龙华区博士后住房保障申请明细表》(见附件13);
2.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结婚证明(如无,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居民户口本;
5.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表;
7.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9.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10.申请人银行账户(I类银行卡,需注明开户行支行名称及开户人姓名,与申请表上银行账户一致,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九)申请“第二十一条”子女入学
人才子女入学申请,须统一在龙华基础教育网的新生报名系统上按教育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每年的招生通知为准),并在资料审核期间主动联系学校确认资料上传无误。网址:
(十)申请“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
1.《龙华区博士后医疗保障费用核销申请表》(见附件14);
2.博士后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深圳市接收进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4.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截至申请之日时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6.申请人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出站博士后提供)或申请人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以上工作协议(在站博士后提供);
7.社保卡;
8.医院或社保局出具的医保结算清单、发票等报销凭证。
四、申请程序
各事项按照《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端口正式开放前,各申请人可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
第四章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涂改无效,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三)申请材料除特殊规定外,均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
本操作规程自2021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与区其他人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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