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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入深圳户口,具体需要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以申请?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4 来源:网络

2020年入深圳户口,具体需要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0年入深圳户口,具体需要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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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入深圳户口的条件有许多种,例举出几项入户的条件出来给大家参考!

  一、在职人才引进

  申请条件:全日制统招国内就读的大专(35岁周岁以下,毕业超过2年)

  全日制统招国内就读的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毕业超过2年)

  附加要求:深圳公司正常在参加社保,缴纳时间1个月以上,具体缴纳时间根据当年的政策来定。

  二、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国内就读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毕业时间2年内,具体要看报到证能否改派,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的在1年内)

  三、留学生落户

  申请条件:国外就读的本科,研究生,博士,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45周岁以下,含港澳台就读的学历)

  四、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申请条件: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积分入户(审批类)

  申请条件:通过学历(非全日制的大专,本科以上,附加社保,专利,职称等累计达到100分)

  附加条件:申请期间,社保必须正常缴纳,不能中断.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七、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1.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八、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符合以下四类之一的身份和纳税条件: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九、接收军转干部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接收的军转干部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十、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该事项无法容缺后办理)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十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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