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落户政策咨询服务!

落户咨询网二维码

深户担保是什么?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0 来源:网络

深户担保是什么?

(深户担保是什么?)

落户咨询二维码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涵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对进出境海关事务的担保制度,从本质上讲,是海关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的措施,有利于既保障国家利益不被侵害,又便利进出境经营业务,促进对外贸易提高效率。同时,担保制度对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也将产生较强的制约作用,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按时履行其承诺的诸如补充单证、补缴税款、按规定复出(进)口等义务。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

  1.基本适用

  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在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充有关单证的;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5)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6)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7)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年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2.特殊适用

  因上述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而收发货人要求海关放行货物,应当向海关担保,这是担保制度的一般原则。但根据《海关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如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担保的情形,则也适用海关事务担保。主要有以下情形: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

  (2)申请扣留或者放行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的;

  (3)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的;

  (4)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5)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在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超缴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海关法》在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条款中规定,如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践需要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则按照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这种“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优于“凭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因此,在这种特别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免除担保被收发货人先予提取或装运出境。例如《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根据加工贸易项目的性质和企业的资信级别,对一部分加工贸易项目施行具有免除担保意义的“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实行“空转”的措施等。

  4.不予适用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接受担保其他情况,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海关事务担保的运用

  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

  《海关法》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义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具有履行海关担保义务能力是对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作为担保人的基本要求。对于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他(它)应当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公民作为担保人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即使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同样基于担保人应当具有履行能力的基本要求,《海关法》对担保人的资格又作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其他有关法律对担保人资格已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则这种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就不能作为担保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故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定担保方式

  《海关法》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财产或权利担保的范围: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用于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拒收;

  可自由兑换货币,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挂牌的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币现钞;例如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本项可担保的权利包括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保函,即法律上的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函不是以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第三人;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故不属担保银行的范畴。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的货物,可由担保协会这一特殊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展览品等暂准进出口货物提供保函方式的担保。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对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者权利所作的兜底规定,为日后需要扩大担保方式的范围作原则性的规定。

  (二)海关事务担保担保方式的选择

  1.保证金的应用

  按现行《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办法》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以现金担保的一种方式,其金额相当于货物应纳税费之和。

  以保证金方式保证其履行海关规定的义务,目前的应用范围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担保人必须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例如,对要求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担保人申请担保,要求先放行货物,应支付保证金。

  ②由海关视监管需要,要求担保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对于海关担保制度未明确应采用哪种方式担保的,海关将视进出口货物及其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以采用保证函方式为主,但对信誉较差的企业或者敏感性较强的商品则将要求担保人采用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

  ③担保人自选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

  对于海关担保制度未明确规定,海关也未要求担保人必须用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通常担保人都将采用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但担保人从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选择采用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海关也将允许。

  2.保证函的应用

  除上述须用保证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在实际使用时,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相应的要求。

  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实施

  1.担保申请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以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并获取海关开具的《海关保证金收据》。

  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中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

  3.担保的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海关将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担保期内向海关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由海关审核批准展期。

  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

  4.担保的销案

  担保人必须于担保期满前凭《保证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至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解除。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词:

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年的服务积淀

二维码
深圳落户条件电话13671738356
微信号
立即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