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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个区发布2020入学提醒!社保需连续满一年,这个证件必须有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2 来源:网络

深圳首个区发布2020入学提醒!社保需连续满一年,这个证件必须有

(深圳首个区发布2020入学提醒!社保需连续满一年,这个证件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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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广大家长朋友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秋季入学的准备工作。深圳幼升小君整理了以下注意事项请家长朋友们参考。

  0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0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宝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深府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入学材料,要特别留意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正常缴交、时限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等事项。

  03

  港澳籍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04

  台湾籍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01

  关于住房材料的要求和时限

  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了学位房制度,2020年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请家长务必查询住房是否已被锁定,提前做好准备。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202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例如,2020年秋季入学的,须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出证,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02

  关于社保参保时间

  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03

  关于身份证办理

  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请家长提前办理。

  04

  关于招生政策优化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在现有共享、分享、单享学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的信息,并提前相关准备。如果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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