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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应届大学毕业生怎么办理深户?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2-12-12 来源:网络

2018应届大学毕业生怎么办理深户?

(2018应届大学毕业生怎么办理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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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积分入户测评系统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

  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办理材料

  1、《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毕业证(收复印件)

  4、学位证(收复印件,如没有学位证可不提供)

  5、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6、户籍材料

  7、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点击测评自己的条件是否满足

  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开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给毕业生;

  2、毕业生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

  3、毕业生按照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地点、材料要求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领取审核文件;

  4、毕业生到拟入户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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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未报到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可找代理机构修改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毕业生及代理机构须认真填写并核对(代理机构可通过身份证、毕业证或推荐表、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信息校核)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及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重要提示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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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5、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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