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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接收函(15页)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网络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15页)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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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篇一:深圳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业务指南】

  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

  务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

  规[2012]3号)本指南是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

  作指

  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

  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

  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

  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

  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

  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详

  见附件2。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

  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

  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

  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

  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

  理。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

  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

  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

  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

  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

  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

  合条件的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7

  三、申报材料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

  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

  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

  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

  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

  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

  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

  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

  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

  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

  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

  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

  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

  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详见附件5)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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